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左公罚字【2023】2号 |
案件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期案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苏尼特左旗弘景商务宾馆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续明 |
主要违法事实: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期。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完全履行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1000.0元 结案日期:2023-04-18。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苏尼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04月18日 |
苏尼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