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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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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洪格尔至扎日阿乌拉段公路施工第BZSG标段 |
苏左环审表[2023]7号 |
2023年9月26日 |
你局由内蒙古昀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巴彦洪格尔至扎日阿乌拉段公路施工第BZSG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内蒙古墨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墨菲评估〔2023〕14号)。依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锡署环字[2021]41号),现将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符合性 巴彦洪格尔至扎日阿乌拉段公路施工第BZSG标段项目在现状土路基础上建设,全线位于苏尼特左旗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巴彦洪格尔嘎查,起点桩号为 K0+000,起点坐标:112°04'22.21" ,44°48'29.04" ;终点止于扎日阿乌拉嘎查,终点桩号 K24+600,终点坐标:111°59'56.37",45°00'30.32" ;路线全长 24.6 公里,总体走向为北偏西。总永久占地面积为184500m 2,项目临时占地面积为6666.67m 2(10 亩),总占地面积为191166.67m 2。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牧草地。临时占地只包括拌和站(内设表土堆场),不需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拌合站用于供给巴彦洪格尔至扎日阿乌拉段公路施工第BZSG标段项目施工所用混凝土而临时建设,工期为1个月,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租赁巴彦洪格尔嘎查闲置房屋,满足本项目施工人员租住生活。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1884.3679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3.71%。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1 年第 49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中第 12 条“农村公路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对照锡林郭勒盟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所在位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本项目距离中蒙边境直线距离约8公里,建成后可解决边防连队运输战备物资的地理阻碍和对边境突发事件处理的反应速度迟钝等突出问题,增强后勤保障能力。根据《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第一节第 1 条,本项目属于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管控要求。 受项目特点等因素限制,项目建设过程,将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植被或景观造成破坏损失,并影响少量动物资源,但其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运行期对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总体而言,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完整性影响较小。 依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苏尼特左旗生 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维护优先保护单元(管控单元编码 ZH15252310006),本项目属于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话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工期较短,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禁止活动内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土石方开挖、运输、装卸、堆放等易于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也向地面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必须沿场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落地防溢围挡,除固定出入口外,不得留有缺口,不得出现场内物料浆水等外溢污染周边环境现象。施工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m,围挡高度要一致。对于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废土、废料和临时堆放的回填土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堆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并采用防尘布苫盖,尽量不露天敞开堆放。 针对拌合站内搅拌机下料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施工期应委派一人严格监管搅拌机脉冲布袋除尘器运行情况、皮带输送运行情况,强调规范施工操作,每天按时洒水降尘,将搅拌机下料、皮带输送无组织粉尘排放量降至最低,做到施工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产生的污水依托租住嘎查已有的卫生处理设施,粪便污水依托村庄旱厕或公共厕所,依托可行,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所需机械均为常用机械,苏尼特左旗的修理店均具备修理保养条件,施工现场不考虑机械的保养维修、洗车。仅产生施工车辆、机械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排弃。对于剩余的筑路材料,包括石料、砂、水泥等,应按施工计划运输建筑材料,避免堆存,对于剩余的、尚能使用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运走,用于其余路段,对于不能使用的废料应及时送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进行填埋。垃圾清运选择环卫部门认证的清运车辆(绿皮车)运行运输,封闭运输且不得超量运载。在清理运输前建设单位提交处置计划,防止建筑垃圾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作进一步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临近牧民午休时间尽量安排低噪声作业流程且需把排放噪声强度大的施工安排在白天施工。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除采取有效措施外,报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施工,并公告附近群众。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 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场,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禁止随意侵占项目占地范围外土地,不得随意破坏、砍伐自然植被。集中堆放开挖表土于拌和站表土堆场内,施工完毕后立即回填;加强对评价区域野生植物的保护,避免人为破坏野生植物及其所在区域生境。在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区域的防尘清洁工作。 工程施工期开展生态影响的监测、调查与评价。通过监测,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管理,配备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及报告制度,开展环境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保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车碾压草原等活动。 道路建设中,各种施工作业应避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不得干扰和破坏野生动物的活动场所,严禁施工人员等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二)运行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道路两侧绿化,可以起到隔声降噪、净化空气、减少扬尘、改善生态环境、 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具有较好的综合效益。施工结束后尽快在道路两侧种植当地适宜的草类。本项目永久占地内地绿化将于次年 5 月-8 月实施。保证植被覆盖率为40%;拌和站在项目建成后将拆除并播撒草籽恢复植被,定期灌溉,保证植被覆盖率为40%。通过采取上述生态环境措施,可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初步设计报告并落实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四、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注:1、公众如对以上拟审批项目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苏尼特左旗分局 0479-252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