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行署办发〔2018〕46号)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下列35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机关(31个)
苏尼特左旗宗教事务局
苏尼特左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苏尼特左旗档案局
苏尼特左旗新闻出版版权局
苏尼特左旗国家保密局
苏尼特左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苏尼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
苏尼特左旗审计局
苏尼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苏尼特左旗农牧水利科技局
苏尼特左旗教育局
苏尼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尼特左旗司法局
苏尼特左旗公安局
苏尼特左旗财政局
苏尼特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尼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尼特左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尼特左旗税务局
苏尼特左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与中共苏尼特左旗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苏尼特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中共苏尼特左旗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苏尼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尼特左旗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人民政府
苏尼特左旗巴彦淖尔镇人民政府
苏尼特左旗查干敖包镇人民政府
苏尼特左旗洪格尔苏木人民政府
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人民政府
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苏尼特左旗达来苏木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个)
苏尼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
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烟草专卖局
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有关事项
(一)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结合部门“三定”规定、赋权清单等,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委托执法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委托协议报旗司法局备案。
(三)在旗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旗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旗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