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50102/2022-004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09:33:23 | 公文时限 | 有效 |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按照《国家疾控局关于开展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国疾控综传防函〔2022〕62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卫疾控字〔2022〕374号)要求,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终期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梳理总结
近年来,各部门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内卫疾控发〔2020〕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共同推动我旗结核病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本次终期评估工作,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序地开展好评估工作。特别对健康促进、诊疗质量提升、重点人群防治、重点地区脱贫攻坚、遏制耐药结核病、结核病科研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等“六大行动”要作为核心领域开展重点评估。
二、科学严谨客观,保质保量完成终期评估工作
各地要积极开展动员和培训,组建评估工作专家组,指导各有关单位科学、严谨、客观地开展评估工作。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抽查和现场复核,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终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专题调查的要求,认真收集、填报评估数据,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完整、准确。
三、严格把握进度,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部署和安排,制定评估时间表,把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终期评估工作。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