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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苏尼特左旗组织部

来源:苏尼特左旗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4-07-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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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苏尼特左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苏尼特左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苏尼特左旗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旗委组织部)是旗委主管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列旗委工作机关序列,加挂旗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旗委老干部局、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旗公务员局牌子。

第三条 旗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及旗委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旗组织工作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指导全旗组织工作。

(二)承担全旗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指导全旗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制度,统筹推进牧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区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全旗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管理、监督和联络服务。

(四)负责全旗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旗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配备和管理等工作。

(五)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制度。

(六)研究制定全旗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对旗委管理干部、年轻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旗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对旗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八)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公务员录用调配、职务职级、考核奖惩、培训聘任和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旗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

(十)负责全旗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向旗委、盟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和建议。

(十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二)负责全旗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引导老干部围绕中心工作发挥作用。

(十三)协助盟委办局管理驻旗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统一管理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五)完成旗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委组织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对部务会、部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组织系统自身建设。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工作重要政策制度的综合研究,对组织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组织系统调研工作。承担部领导交办的综合文稿、文件、重要文章的研究起草和部主要领导文稿的撰写服务工作。指导组织史编纂工作。撰写全旗组织工作大事记。承担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一室。负责全旗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综合工作,指导全旗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党员队伍宏观管理,指导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管理监督、党内表彰与激励关怀、组织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指导苏木镇党委、旗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办理科级部门单位、旗直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审批事宜。负责全旗党费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各级党委(党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承担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二室。负责指导全旗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制度。指导苏木镇、嘎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工作。指导苏木镇、嘎查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抓好牧区基层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牧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负责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

(四)组织三室。负责指导全旗城市基层和园区党建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社区及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制度,指导落实城市基层领域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城市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承担旗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旗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日常工作。

(五)干部负责苏木镇、旗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对领导班子建设进行宏观指导。负责考察苏木镇、旗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旗委管理干部,对上述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休等提出建议。负责营职军转干部安置有关工作。负责双重管理干部职务任免调整事前征求协管单位意见。负责旗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换届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换届有关工作。参加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了解掌握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负责上述单位旗委管理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备案审批工作。会同相关股室办理反映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和旗委管理干部的来信来访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和上报考察等工作。配合盟委组织部做好联系服务旗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盟委管理干部、法院、检察院副职的管理,对旗、苏木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配备提出建议。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处级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备案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上报科级干部调整任免请示。负责落实加强新时代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和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及推荐工作。负责选调生工作政策研究和选调生队伍培养管理。承担全国、自治区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组织服务工作,对旗、苏木镇党代表选举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上级和下一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管理、监督和联络服务。指导苏木镇党代表联络工作。做好党代表相关工作。协调旗委管理干部和有关老同志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政策的落实。

(六)干部监督考核室。负责苏木镇、旗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旗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协调指导和结果运用等工作。对委托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组)制定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考核评价。负责全旗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落实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换届风气监督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负责全旗“12380”举报工作,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访举报及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受理查核。负责收集上报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开展提醒函询诫勉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科级领导干部离任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对审计结果运用提出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巡视巡察联络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承担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监督职责。

(七)干部教育与人才室。负责全旗干部教育培训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旗委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盟委组织部干部调训任务。负责指导全旗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负责与区外高校、党校开展合作办学。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旗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人才政策规划制度。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和人才专项活动。负责做好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做好旗委联系专家工作的联络服务保障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人才服务、评审表彰等工作。

(八)公务员管理室负责指导全旗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旗党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组织制定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全旗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旗直党群部门事业人员调配工作。研究制定全旗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政策,负责旗委管理干部、公务员和党群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旗公务员录用、公开选调等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拟订全旗公务员培训、能力建设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旗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事宜。负责全旗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筹公务员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和运用。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督查指导,承担旗本级公务员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旗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以旗公务员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统筹机关工资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福利政策和措施,实施全旗机关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发放办法。负责审核旗委管理干部工资、公务员和党群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协助盟委组织部办理盟委管理干部的工资审批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待遇政策。负责办理呈报盟委管理干部退休事宜。办理旗委管理干部退休手续。

(九)老干部工作室。负责全旗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级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文化、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引导离退休干部围绕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凝聚和释放正能量。指导全旗各项离退休干部业务工作;旗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挂靠旗委老干部局。

第五条  旗委组织部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部长1名(由旗委领导兼任),副部长6名〔其中:1名为分管日常工作的正科级副部长,1名兼任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正科级),1名兼任旗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1名兼任旗委老干部局局长,1名兼任旗公务员局局长;不含其他兼职〕。

第六条 旗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组织部办公地点:党政楼5楼西;老干部局办公地点:自然资源局一楼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9-2522568
负责人信息:
 
吴建军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主持旗委组织部全面工作 
陈晓刚 常务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负责老干部局日常工作、协助负责组织部常务工作、干部监督、考核、人才、机关党支部、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
陈晓波 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负责公务员管理、干部选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党代表、信访等工作
 班志成 副部长、旗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负责旗直机关党建、城市党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干部教育等工作
敖登格日勒 副部长 负责牧区党建工作
赵秀红 旗党员教育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负责党员教育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业务工作、组织部办公室综合业务工作
薛晓慧 干部人事档案中心主任 负责干部教育、人才、非公、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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