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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来源: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发布日期:2024-07-3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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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国土绿化与防沙治沙,森林、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管理,林草产业发展,林草科技与生态文化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九)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施主体功能区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全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全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全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监督指导绿色勘查负责组织实施城、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财政资金、地勘项目的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全地勘成果和项目阶段性报告资料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十四)承担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贯彻执行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依法开展征占用草原项目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承担国有林场的相关管理职责。管理和指导全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森林开发利用等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全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产业发展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资源、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林草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林草产业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助繁育保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四)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依法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矿产的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全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帮扶、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组、党支部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审核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统战等相关工作。承担综合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负责本部门进驻旗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旗本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项收入收缴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旗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数据分析共享服务平台。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全旗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对国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拟订全旗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全旗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实施全旗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旗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落实工作。开展全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落实全旗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

(五)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股。组织编制实施全旗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旗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等相关工作。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以及全盟采矿权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负责随机抽查矿产越层越界违法开采实地检测工作。负责全旗地质勘查监督管理。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监督指导绿色勘查。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农牧业地质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财政资金和地勘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全旗地勘成果和项目阶段性报告资料。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矿业权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六)森林草原资源股。依法开展征占用草原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案件,协调基层草原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管理和指导全旗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森林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组织指导草原载畜量核定和轮牧工作。监督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

(七)生态保护规划股。贯彻执行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信息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旗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贯彻执行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助保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林业生态工程。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家、自治区、盟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贯彻执行。拟订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草种基地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保护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协调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行工作。承办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法制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林草、规划、矿产、土地、测绘等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基层草原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检举案件的受理及转办工作。负责承担土地例行督察、林业、草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森林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林草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类报表、材料的起草上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林草领域扫黑除恶等工作。

【办公地址】

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巴彦塔拉街(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3楼)

办公电话:0479-2526973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2526978

林业工作站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巴彦塔拉街(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4楼)、原林业和草原局4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13664795995

草原工作站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巴彦塔拉街(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4楼)、原林业和草原局3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18586291291、15124768477

自然资源所: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巴彦塔拉街(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4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2526973

自然林草执法中队: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巴彦塔拉街(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4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2526883

负责人信息:

  李树德(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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