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左旗( 县)城当罚决字〔2024〕第2号
当事人:李继
身份证号:1526**********3036
地址: 内蒙古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八彦孟克街1组50号
联系电话:139********
自动履行当日办结
当事人:李继
你(单位)于2024年09月24日08时21分在巴彦塔6拉街与达来路交叉路口西侧瑞丽蔬菜水果批发超市门前私自开挖人行道路,擅自对接供热管道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
☑于 2024 年09月27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警告
☑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仟贰百元整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场收缴。
☑要求你(单位)于 2024年09月27日前将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支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苏尼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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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11300
联系地址: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