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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小微企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费退费的公告

来源: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2-2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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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尼特左旗各相关小微企业: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结合我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需求,根据旗人民政府2020年《关于开展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12月6日以来各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所缴纳不动产登记费进行退费,请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缴费票据原件。

并将上述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供至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财务室。如各相关小微企业不来领取退款或未于2021年2月28日前到我单位提供相关退费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13947959266

                 15249551177

附件:相关小微企业名录

 

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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