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结合我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需求,根据旗人民政府2020年《关于开展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12月6日以来各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所缴纳不动产登记费进行退费,请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缴费票据原件。
并将上述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供至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财务室。如各相关小微企业不来领取退款或未于2021年2月28日前到我单位提供相关退费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13947959266
15249551177
附件:相关小微企业名录
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