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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102/2023-0005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苏左政办发[2022]82号
成文日期 2023-02-01 09:33:23 公文时限 有效

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1 09:33:23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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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及锡林郭勒盟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盟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苏尼特左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苏尼特左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与监督,切实推进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及锡林郭勒盟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盟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锡林郭勒盟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编制统一、权属统一、运行经费统一、监管统一、车辆和司勤人员统一调派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模式,进一步整合车辆资源,切实提高保障效能。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及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的有关规定要求,着眼改革传统公务用车保障模式,以推进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结合本地区实际,区分不同保障类别和  

  人员身份,不搞一刀切,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公务用车集中统一保障的实施  

  路径,综合考虑各类公务活动出行条件,科学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建立编制统一、权属统一、运行经费统一、监管统一、车辆和司勤人员统一调派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模式。  

  坚持统一部署。在旗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全旗各单位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全旗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坚持厉行节约。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资源,从严核定保留数量,从紧确定经费额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更新标准,切实做好分类保障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统筹衔接,确保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下降,公务出行受影响  

  二、主要任务  

  (一)机构范围  

  旗本级党政机关(含旗委及其各部委、政府、人大、政协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部门单位、群团组织,下同) 全部纳入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范围。苏木镇和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车辆范围  

  1.旗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共保留车辆总编制199个,实有车辆 132 辆。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和侦查办案、符合规定一线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的 63 个编制、48 辆车辆不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2.全旗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后,114 个事业单位共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55 个,实有车辆 96 辆。其中涉及特种专业技术的 42个编制、23 辆车辆不纳入平台化监督和集中统一管理  

  (三)实施步骤。  

  2023年1月1日前。完成四大班子、旗委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综合执法部门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共涉及 40 个部门、112 个车编、53 辆公务用车。  

  2024 年1月1日前。完成各苏木镇、剩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共涉及 33 个部门、车辆编制 47 个、公务用车 44 辆。并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纳入“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监管。  

  2025年1月1日前。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全面实现我旗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共涉及部门 75 个车辆编制 90个、公务用车 60 辆。  

  备注:第二、三批次实收车辆以当年实际数字为准;各苏木镇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待试点地区完成后,结合我旗实际统筹推进  

  (四) 统一车辆权属  

  在苏尼特左旗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旗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出行保障职责。各涉及车辆集中统一管理的单位部门要对本单位公务车辆进行逐一核实登记,确保产权清晰、权属明确、资料完备、证件齐全。旗财政局(国资委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将涉及调剂过户的公务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五)统一保障方式  

  按照公务用车“五统一”管理要求,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高效保障党政机关公务出行。  

  1.党政主要领导公务用车予以实物保障,其余单位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由专人申请使用车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务用车统一管理、集中调度、定向保障、随机派车、跨部门使用。  

  2.对旗综合行政执法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综合行政执法单位通过“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申请使用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合理配置资源、集中定向保障。司勤人员由各综合行  

  政执法单位自行安排  

  3.各单位部门应优先使用集中管理的公务用车,当公务用车满负荷运转无法提供车辆保障时,可向有资质的租赁公司租用社会化车辆满足公务出行需要。车辆租赁企业由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后确定,并与租赁企业明确服务内容.公布租赁价格标准。  

  (六) 统一经费管理  

  每年旗财政部门按下列方式分类预算核拨经费,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定额管理与总量控制要求。  

  1.党政机关集中保障车辆经费统一核拨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标准按 5 万元/车/年(包括: 维修保养、燃油、年检、保险过路、停车、洗车费),额度根据实际运转情况进行年度调整超出定额的,由用车单位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据实结算。聘用司勤人员经费 5 万元/人/年 (包括工资及社会保险费) 标准核拨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旗级综合执法集中保障车辆经费统一核拨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标准按 5 万元/车/年(包括: 维修保养、燃油、年检、保险、过路、停车、洗车费 ),实行定额管理。各执法单位申请使用集中保障车辆,定额内免费使用;超出定额的,由用车单位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据实结算。旗级综合执法集中保障车辆驾驶员费用由各执法单位自行解决。  

  3.派驻保障车辆经费核拨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标准按每年5 万元/车/年(包括: 维修保养、燃油、年检、保险、过路、停车、洗车费)确定,额度根据实际运转情况进行年度调整。如派驻保障车辆驾驶员为聘用人员,将人员经费 5 万元/人/年(包括工资及社会保险费 )标准核拨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超出定额的,由用车单位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据实结算。派驻单位车辆到旗外出差,驾驶员差旅费由派驻单位负责。  

  4.外聘司勤人员差旅费、补助由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报销。在编及公益性岗位司勤人员差旅费、补助由用车单位负责报销。  

  5.车辆燃油、车辆维修(维护)及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油耗定额、定点维修 (维护)、定点投保、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  

  6.车辆更新购置经费: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全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于每年 6月份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向旗人民政府报告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财政部门会同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配备更新计划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经费,统一列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七) 促进资源整合  

  1.开辟车辆停放场地,由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停车  

  场地或租赁其他场地,满足集中管理的公务用车停放需求  

  2.集约整合车辆资源。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财政局 (国资  

  委)负责将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无偿划入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障旗本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  

  3.强化管理创新服务。由旗财政承担经费,旗机关事务服务  

  中心打造公务用车智能化管理系统,依托管理系统规范管理。  

  (八) 司勤人员安置和招聘  

  为减少财政负担,稳步推进全旗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务用车运转顺畅、出行安全,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据各单位部门上报司勤人员名单,对司勤人员的精神身体状况、年龄学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结合我旗实际对编内及编外司勤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1.编内司勤人员的管理使用参照锡林郭勒盟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锡林郭勒盟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编外司勤人员到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从事司勤工作,合同签订、工资待遇仍在原单位,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3.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结合司勤岗位空缺和车辆运转情况,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向社会公开招聘司勤人员。编内和聘用司勤人员总数不超过“集中统一管理车辆总数 70%”的上限 (不含行政综合执法车辆)。招聘司勤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经费预算每人x5 万元/年,由旗财政承担  

  (九) 车辆移交处置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切实做好车辆移交工作。不得因车辆存在相关证件手续不全或交通违法违章等原因造成无法变更注册、过户等情况,影响到整体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1.各单位部门要对本单位公务车辆进行逐一核实登记,确保产权清晰、权属明确、资料完备、证件齐全。第一批集中统一管理车辆于 2022 年 12月 31日前,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移交,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 (税)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齐全,不存在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违章记录、未年检等异常情况。对存在相关证件缺失、未处理交通违法违章、年检保险过期等情况的车辆,由车辆原使用单位负责补齐、办理相关手续,车辆状态正常后移交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完成交接后,如状态指标达到安全行驶要求,要及时投入保障运行,不得延误用车保障工作。  

  2.各单位部门使用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固定资产登记不在本单位的,由车辆使用单位积极配合财政局 (国资委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处置。  

  3.国资办严格依照《锡林郭勒盟涉改公务用车封停验收工作实施方案》(锡车改办字[2016]4号)确定评估中价机构评估车辆资产,以评估价为基准价公开处置。严禁造假贱卖的情况发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处置所得依据相关规定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旗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旗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旗直各单位部门根据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公务用车集中统管理实施中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并确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划转及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 加强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夯实平台基础数据,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提高数据精准性和完整性,为公务用车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  

  1.各单位部门要参照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申请流程,明确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做好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规定的衔接工作。  

  2.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3.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责任追究制度。旗审计部门将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纳入日常和专项审查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纪依规查处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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