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50102/2022-001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09:33:23 | 公文时限 | 有效 |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双宝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岳挺 旗委副书记
宝力德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王功 旗委常委、旗委办主任
阿布日拉 旗政府副旗长布和吉乐图 旗政府副旗长姚迪 旗政府副旗长
郝世杰 旗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赵利强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代常山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包春生 旗政府办主任
庞泽宇 旗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张永军 旗发改委主任
赵文红 旗工信局局长
李树德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杜建军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毕力贡达来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娜日苏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楚维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莲花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斯琴布和 旗卫健委主任
龚智杰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程鹏飞 旗司法局局长
高智勇 旗教育局局长
荣向东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巴雅尔图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阿拉腾花 旗信访局局长
王殿斌 旗住建局副局长
武晓妍 旗满都拉图镇镇长
巴雅尔 旗巴彦淖尔镇镇长
呼斯楞 旗查干敖包镇镇长
周海泉 旗巴彦乌拉苏木苏木长王峰 旗赛罕高毕苏木苏木长胡日查 旗达来苏木苏木长
宝乐日玛 旗洪格尔苏木苏木长陆峰 旗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田利喜 中国人行苏尼特左旗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组,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组副组长包春生担任。 办公室负责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并督促协调各有关单位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疫情防控、人员返岗、物资调配、金融服务及其他生产生活保障等问题。
二、复工复产范围
农牧业生产、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文体旅游广电行 业、交通运输、住建领域、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金融保险业、个体诊疗等。
以上行业中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复业需要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审批后方可复工复产。
从业人 员 1 0 人以下经营主体在满足 疫情防控 要求前提 下, 可自行恢复营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确保疫情 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条件
各复工复产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六到位“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
(一)疫情防控机制到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 控措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建立 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到岗。
(二)员工排查管理到位。对所有员工按“一人一档"的
方式建立包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健 康情况等信息的员工台账,排查返岗意愿、返岗路径、活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确定可按时复工人数。
(三)内部防控管理到位。结合复工复产实际,制定车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和岗位预防措施,建立扫码测温、佩戴 口罩、通风消毒、分散就餐、信息报送等制度。对复工复产的
车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规范消毒,对办公场所、营业场所、更衣室、生活垃圾堆放处等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每日消毒。
(四)防控设施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必要的消毒液、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 N95 口罩及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各场所必须设置隔离观察点。
(五)安全生产防范到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强对复工复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车辆、场站、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备等进行全面安检和修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员工岗前教育到位。要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
宣传,强化员工个人防护意识,规范员工自我健康监测、返岗途中防护、到岗检查等,提高员工对新冠肺炎病毒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复工复产时间
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 具体按各行 业复工复产方案执行(详见附件)。旅游景区、洗浴、美容养生店、棋牌室、台球厅、游泳馆、影院、网吧、歌厅、酒吧、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线下培训机构继续暂停营业,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五、复工复产流程
(一)提出申请。各主体对照“六到位“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前的自查准备工作。在自查合格的条件下,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组织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行业复工复产责任部门,接到复工复产申请后,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和 现场验收,审核验收合格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签字 后报政府审核,政府分管责任领导签字后,送复工复产专项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方可复工复产。责任部门负责将申请材 料报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验收中发现疫情 防控和安全生产存在问题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 位的不得复工复产。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1.公共场所等要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实 行“一场一码,扫码进场”,公示并使用"锡林健康宝"微信 小程序。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进入上述人员密 集场所须持 72 小时核酸阴性 证明。
2.坚持职工每日监测登记。复工复产后,对所有职工坚持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和健康监测,填报《职工日常监测表》并建 档,对因病缺勤职工的病因做追查与登记。
3.坚持对流动人员监测管理。凡是进入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学校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且在监测点进行体温检 测和登记,发现体温异常者应立即就地留观,并及时报告。
4.坚持进出车辆检查登记,凡是进出企业、学校的车辆, 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5.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需正确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消毒。
6.每天要对车间、食堂、宿舍、电梯间、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处进行消毒,并建立台账。
7.食品经营场所需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餐馆、公共食堂暂停堂食。
8.采取分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9.各复工复产主体单位员工及学校师生要按照《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方案》落实好核酸检测工作。
(二)规范防护物资使用
1.各复工复产 单位和学校 防护用 品保 证 5- 7 天使用量的合理库存。
2.单独设置收集点和专用收集桶,对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
进行集中统一收集,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
(三)强化防控工作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行业复工复产申请标准和申请流程,并将标准和流程报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 强化本行业疫情防控监督工作,采取定期巡查及抽查方式进行, 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开展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业整改,整 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复业。
七、责任分工
(一)农牧业生产方面
责任领导:布和吉乐图
责任部门:农牧和科技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工业企业方面
责任领导:赵利强
责任部门: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委、应急局
(三)商贸流通领域方面
责任领导:赵利强
责任部门: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文体旅游广电行业方面
责任领导:布和吉乐图
责任部门:文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
(五)交通运输方面
责任领导:阿布日拉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卫健委、应急管理局
(六)建设工程项目方面
责任领导:赵利强
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
局
(七)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方面
责任领导:姚迪
责任部门:教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应急管理
局
(八)金融保险方面
责任领导:宝力德
责任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卫健委
(九)个体诊疗方面
责任领导:姚迪责任部门:卫健委
各复工复产主体要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凡因防控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而导致疫情发生、扩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扛牢复工复产监管责任,切实履职尽责, 深入防控第一线,抓好日常监测和督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采取行动,内防倒灌、外防输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依法依规抓好各项防控任务落实,确保全旗有序复工复产,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由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