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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102/2022-00207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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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8-29 09:33:23 公文时限 有效

苏尼特左旗总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困难职工、困难农牧民工、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09:33:23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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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工会、旗直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了解和掌握我旗困难职工、困难农牧民工、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帮扶救助工作,旗总工会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牧民工、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救助范围

  苏尼特左旗总工会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是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关系隶属苏尼特左旗总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农牧民工(长期生活在城镇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超过两年的人员、居民。

  二、困难职工认定

  (一)职工家庭困难类别

  1.深度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1)因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之后,个人承担部分30万元以上,生活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注:苏尼特左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10元。)

  (二)不予建立档案职工家庭

  1.存在以下高消费行为。具体消费行为包括:自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头等舱、公务舱,列车软卧、一等(含)以上座位,轮船二等(含)以上舱位;自费在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会所、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自费出国(境)留学或者在高收费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境)旅游;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4.拥有或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患病职工家庭拥有两台(含)以上机动车或申请困难职工时机动车估价超出10万元的,不纳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有两台(含)以上机动车的不纳入意外致困职工档案。机动车辆转让后无法办理过户且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的、报废后无法注销但能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的,可不算在内。

  5.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6.不缴纳工会经费、不履行工会义务的基层工会组织,自行负责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旗总工会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核算公式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2倍当地低保。

  (注:家庭总人口是指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成员,或虽然不在同一户口但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常年共同生活的成员。)

  (四)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

  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工资性收入参照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工资收入,申请人申报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2.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参照困难职工申报经营收入认定。

  3.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能够提供相关合法有效合同、合法有效信息或分配记录计算的按照上述认定,无此类证明的按照实际调查掌握或参照困难职工申报收入认定。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收入有实际发生数额凭证的,以凭证数额计算;有协议、裁判文书的,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依据的参照困难职工申报收入认定。

  5.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未就业的成年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的人员、抚养3岁以下幼儿等情况除外。

  6.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职工申报情况等认定。

  (五)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经常性用药(需与诊断证明吻合或有医嘱,符合事实、符合逻辑的用药)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参照各类保险报销票据、各类有效凭证等核算认定。

  2.因残费用,指因病用于康复治疗的费用;因一、二级肢体残疾或一至三级精神智力残疾长期照料的费用。参照职工提供的支出有效凭证等认定。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参照职工提供实际支出有效凭证等认定。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二租住当地住建部门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参照租房合同认定。

  5.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转移性支出赡养(抚养、扶养)费原则上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法律文书规定的,参照困难职工申报支出认定,若申报支出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

  6.必要就业成本。岗前培训、岗前实习、职业提升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支出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票据等认定。

  7.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9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所需材料

  1.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由职工本人提供,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等)

  2.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附件1)

  3.困难职工承诺书(附件2);

  4.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投权委托书(附件3);

  5.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6.基层工会证明(需证明该困难职工的职工身份和困难情况,并加盖公章);

  7.本人及家庭从业人员工资近六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加盖公章);

  8.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因病致困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和本年度住院医疗凭证复印件、医嘱或正规且符合逻辑的购药费用凭证;因子女上学致困的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及学费、住宿费等单据复印件;因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企业困难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下岗职工需提供失业领取金证明);

  10.残疾证、低保证等其他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农牧民工和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由基层工会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困难状况进行核实,将申报材料报送旗总工会。

  六、有关事项

  1.各基层工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2.总工会联系人:阿茹罕

  联系电话:2522697

  苏尼特左旗总工会

  2022年8月29日

  下载:苏尼特左旗总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困难职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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