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3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苏尼特左旗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11:14:33 | 公文时限 | 有效 |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内司通〔2024〕2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梳理形成我旗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现将调整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各苏木镇要按照《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旗本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要及时与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