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苏尼特左旗 | 文 号 | 苏左农科发〔2024〕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13:06:06 | 公文时限 | 有效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有效应对当前旱情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左政发〔2024〕93号)精神,制定了《苏尼特左旗有效应对当前旱情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尼特左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6月19日
苏尼特左旗牲畜饲养全混合日粮加工调运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有效应对当前旱情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左政发〔2024〕93号)内容为规范实施全混合日粮加工调运补贴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补贴范围
赛罕高毕苏木6个嘎查、查干敖包镇4个查、满都拉图镇8个嘎查、巴彦乌拉苏木6个查和达来苏木敖日格勒图雅嘎查等受灾严重的25个查受灾牧户。
二、定点加工调运主体
苏尼特左旗牧民互助服务中心饲草料加工储备站、苏尼特左旗查干哈达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饲草料加工储备站、苏尼特左旗塔木嘎图畜牧养殖家庭牧场饲草料加工储备站、苏尼特左旗浩博尔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饲草料加工储备站、赛罕高毕苏木乌日根呼格吉勒嘎查饲草料加工储备站、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全混合日粮加工点储备站、达来苏木呼格吉勒图嘎查希牧特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饲草料加工储备站、达来苏木巴彦额尔敦嘎查阿日察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饲草料加工储备站、巴彦淖尔镇忽和锡力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饲草料加工储备站,共9家。
二、补贴标准
加工销售的全混合日粮,每吨给与200元/吨的调运补贴。按照旗级制定夏季全混日粮加工配方标准,水分不得超过40%,销售价格不得超过1300元/吨,补贴后价格为1100元/吨。全旗禁牧户和异地搬迁户,不纳入全混日粮加工补贴范围。
三、全混合日粮参考配方
各饲草料加工储备站的全混合日粮配方中的营养成分含量测定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执行。一般为青干草12%,秸秆35%,全贮青贮40%,精补料中玉米6%、36蛋白浓缩料5%、预混料 2%。
四、补贴期限
6月15 日至9月1日期间。
五、补贴方式
采取“先供应后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给定点加工调运主体。
六、质量检测
旗农牧部门对各加工点的全混合日粮营养成分进行抽检。
七、质量监管监督
旗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苏木镇执法部门对各加工点全混合日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八、补贴流程
(一)项目申请。符合补贴对象的全混合日粮加工点
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1、2,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盖章):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申请表;
4.全混合日粮销售清册;
5.全混合日粮销售凭证(饲草销售合同、收款凭证);6.佐证资料:生产原料、成品照片;加工、销售情况照片资料。
(二)项目审核。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工作。
(三)验收申请。审核完成后,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向旗农牧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纸质版报告材料,包括加工主体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等。
(四)验收审核。旗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验收后会同相关苏木镇成立验收组,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收。
(五)公示。验收结束后,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分配。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牧部门会同旗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向苏木镇分配补贴资金。
(七)补贴兑付。各苏木镇根据验收合格补贴吨数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对象,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农科局建立工作台账,执行月调度制度,统筹推进补贴工作落实,适时开展实地督查督办;苏木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做好申报、审核、验收公示和资金兑付工作,抓好抗旱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加大项目资金管理。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加工销售吨数,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和企业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苏木镇要加强档案管理,建立数字化管理信息档案,包括生产记录、组织验收、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