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苏尼特左旗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15:13:15 | 公文时限 | 有效 |
我旗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已运行,但在收运过程中存在餐厨垃圾混入其他垃圾、未按要求存放餐厨垃圾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集体提供餐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垃圾。
2.所有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是餐厨垃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的台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3.餐厨垃圾应当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密闭、完好和整洁;严禁在餐厨垃圾中混入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垃圾。
4.所有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存放在专用的收集容器内,由有资质的企业定时统一收运处置;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运处置。
5.所有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用于饲养畜禽。
6.对违反本通告企业、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7.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2521966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苏尼特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