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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苏尼特左旗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4-05-09 15:47:54 公文时限 有效

2024年苏尼特左旗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09 15:47:54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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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锡林郭勒盟促进浑善达克沙地及半农半牧区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等文件精神,聚焦开展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抓好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工作,为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行肉牛舍饲圈养,统筹提升饲草供应保障能力,结合我旗发展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盟行署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将发展浑善达克沙地及自治区级解决过牧问题试点工作作为我旗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内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牧民增收为目标,以南部巴彦淖尔镇为重点区域,依托资源优势,突出发展肉牛产业,加快转变生产经营方式,通过育肥、托管代养等模式,扩大舍饲圈养规模,全面推进全旗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2024年,全旗以南部浑善达克沙地巴彦淖尔镇为重点建设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10处,肉牛舍饲养殖规模达到1.7万头。新建舍饲圈养畜棚3万平方米;优质饲草种植2.27万亩,优质饲草收储3万吨。到2024 年底我旗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降到10%以下;天然放牧牲畜头数压缩10万羊单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设施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南部巴彦淖尔镇为重点,加大项目争取和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增加投入,不断改善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棚等基础设施。年内,在全旗新建或改扩建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10处,其中巴彦淖尔镇6处、满都拉图镇2处、赛罕高毕苏木1处、达来苏木1处。

  1.建设内容。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10处,建设封闭式饲养棚3.0万平米,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机械设备采购由经营主体自行投资建设。

  2.资金来源和建设标准。按照重点地区畜牧业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申请上级舍饲圈养棚圈建设补贴资金共900万元,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建设标准按盟农牧局相关规定执行。

  3.运行模式。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主要采用冬、春季集中托管代养,秋、夏季舍饲育肥的模式,辐射带动肉牛养殖户,实现联户经营。(牵头单位:旗农科局;责任单位:相关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二)规模化人工饲草种植。重点发展牛羊饲草饲料生产加工业,加快发展全株青贮玉米、首蓿、饲用燕麦和羊草等人工饲草,对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优质饲草给予补贴。年内计划种植优质饲草2.7万亩。

  1.补贴对象。对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与重点地区养殖主体签订购销合同并完成销售的饲草企业、种植户给与补贴。对“自种自用”的不予以补贴。养殖主体是指50头以上肉牛规模化舍饲圈养养殖户(场、合作社)。

  2.补贴标准。其中对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青贮玉米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饲用燕麦、青莜麦、青谷子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同一地块不重叠享受其他饲草补贴。具体补贴落实依照盟农牧局《重点地区规模饲草料种植主体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牵头单位:旗农科局;责任单位:旗财政、旗林草局、旗自然资源局、相关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三)饲草收储工作。对50头以上肉牛规模化舍饲圈养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收储使用盟内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按照每吨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计划年内收储使用3万吨优质饲草,申请“粮改饲”补贴300万元。具体补贴落实依照盟农牧局实施细则执行。(牵头单位:旗农科局;责任单位:旗财政局、相关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9月)

  (四)饲草料加工点建设。引导饲草料企业,开展全混合日粮饲草料研发生产,提升饲草供给能力,年内,新建全混日粮加工配送企业(合作社)5处,累计达10处,日加工能力达300吨。并对年生产销售1万吨以上并且低于市场价全部销售给旗内养殖户的饲草料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给予信贷支持,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牵头单位:旗农科局;责任单位:旗财政局、相关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三、项目实施形式

  按照“先建后补、先建先得”方式,项目批复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自己或自行组织施工队伍,自行或自聘工程监理人员,按照实施标准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主体自选工程建设材料,自主购置饲草种子、机械设备等,自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担市场和投资风险,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兑现补贴资金。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苏木镇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自筹自建,先建后补的形式实施。

  四、实施期限

  2024年3月底至12月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任务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建设、饲草料种植、收储、加工等各项工作,并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完成好各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扶持政策项目验收,总结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年终考核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疫病防治。新建或改扩建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合理划分并隔离生产区以及生活区,在生产地设置消毒池。在日常饲养过程中,可以控制养殖环境,保证干净卫生,在夏季加强防暑以及灭蚊,在冬季严格落实防寒保暖工作,做好肉牛日常卫生清理工作,定期进行消毒,避免牛群发生疫病。

  (二)肉牛保险。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经营主体,要对育肥、托管代养等形式集中养殖肉牛积极投保参保,托管代养的肉牛,入场前必须缴纳肉牛保险,强化风险保障。

  (三)政策扶持。方案所述政策措施支持肉牛舍饲圈养,不支持放牧养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农牧、财政、自然资源、林草及相关苏木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旗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舍饲圈养总体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案研究通过后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给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牵头单位:旗农科局;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旗林草局、旗自然资源局、相关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4月)

  (二)加强监督管理。新建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选址尽量避开放牧草场,防治偷牧行为。对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安装数字化监控系统,在监管部门设立监管端,实施监管。享受政策扶持的规模化舍饲养殖基地严禁放牧,对擅自放牧、偷牧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缴相关补贴资金。各相关苏木镇要与实施主体签订承诺书,实行全年舍饲承诺制。(牵头单位:相关苏木镇;责任单位:旗林草局、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

  (三)严格项目实施。各部门和各苏木镇要充分认识全旗落实浑善达克沙地和自治区级解决过牧问题试点旗县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项目建设,必要时完成能评、环评和用地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的成熟度。要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由旗农牧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苏木镇负责完成项目的初验,并将初验意见报盟农牧局申请核验;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根据盟里核验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旗农科局向旗财政局提交验收合格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对象清册,旗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牵头单位:旗农科局;责任单位:相关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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