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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苏尼特左旗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4-05-09 15:38:10 公文时限 有效

苏尼特左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09 15:38:10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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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按照《自治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和旗委、旗政府部署要求,结合苏尼特左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苏尼特左旗(简称东苏旗)位于锡林郭勒盟西北部,北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309.966公里,东与阿巴嘎旗友邻,南与正镶白旗、正蓝旗、镶黄旗交界,西与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相连,全旗辖7个苏木镇49个嘎查。地处我国北方草原带的典型草原与荒漠草原过渡地带。地貌特点为西北、东南走向的狭长形,有高平原、丘陵、沙地、湖盆地四大类型,北部主要是高平原、丘陵地形,南部主要是沙地地形。土壤类型主要有栗钙土、棕钙土、风沙土、灰色草甸土,有小面积的石质土、潮土、盐土、漠境盐土。气候特点为中温带半干旱、干旱大陆气候,有寒署剧变,冬季严寒漫长,春温剧升,秋温剧降,降水量少,春季风大,气候干燥,光照不充足,蒸发量大,易发生干旱的特点。近十年(2014-2023年),全旗年平均日照时数3102.4小时,较常年偏少24.5小时。大风日数364天,最大风速20.8m/s,沙尘天气总计163天。年平均气温5.1℃,较常年(1991-2020年)偏高1.0℃。年平均降水量162.1毫米,比常年180.1毫米偏少18.0毫米。总体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日照时数偏少。

  (一)天然草原保护利用情况。

  1.天然草原保护及成效。苏尼特左旗地处我国北方草原带的典型草原与荒漠草原过渡地带。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显示,全旗草地面积为5025.80万亩,分别是天然牧草地5008.69万亩,人工牧草地3418.80亩,其他草地16.77万亩。根据2013-2023年草原监测报告显示,我旗草场植被低矮、稀疏,草群平均高度13厘米,平均盖度23%,平均亩产干草29公斤。根据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调查数据显示,我旗沙化土地面积为3030.95万亩,其中固定沙地面积为2769.89万亩、半固定沙地面积为186.55万亩、流动沙地面积为19.74万亩、风蚀残丘(劣地)地面积为54.77万亩,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1630.17万亩。全旗草原有害生物种类主要有布氏田鼠、沙葱萤叶甲虫等。

  2.天然草原利用情况。我旗可利用草场面积为5108.8万亩(第三轮补奖项目区面积),受降水影响,除南部巴彦淖尔苏木有零星小面积打草场外,我旗天然草原绝大多数用于放牧饲养牲畜。

  3.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按照《苏尼特左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计划实施草原面积为5108.8万亩,草畜平衡区总面积5011.5万亩,涉及7个苏木镇49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奖励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禁牧区面积为97.3万亩,涉及6个苏木镇14个嘎查,全旗禁牧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9元。

  (二)草原畜牧业发展情况。

  1.草食畜牧业在本旗县经济中的地位。我旗为纯牧业旗县,2023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41亿元,其中畜牧业附加值10.75亿元,占全旗地区生产总值的26%,2023年,全旗从事畜牧业人口1.8万人,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00元。

  2.草食家畜生产情况。2023年,全旗共出栏牲畜70.08万头只,其中大畜5.77万头、小畜64.31万只。2023年牧业年度全旗牲畜头数达129.4万头只,其中牛15万头、羊105万只、马3.7万匹、驼0.7万峰;肉牛、肉羊的规模化比重分别达41%、92%。2023年末牛羊肉总产量1.9万吨,其中牛肉产量0.8万吨,羊肉产量1.1万吨,奶类产量3.7万吨。

  3.饲草种植情况。①我旗人工饲草料基地共42处,年内种植饲草面积达1.68万亩。涉及嘎查饲草基地9处0.71万亩、牧户33户0.97万亩,2023年饲草产量达3840吨,其中,青干草种植面积10000亩,产量3500吨;燕麦种植面积1500亩,产量为75吨;谷草种植面积5300亩,产量达265吨。②全旗三级饲草储备体系饲草储备库有36处,其中旗级3处、苏木镇级6处、嘎查级27处,储草能力约达3万吨;牧户储草棚有2495处,7.35万平方米,饲草储备能力约达12万吨。同时2023年,建成抗旱草料加工储备站5处,日加工调配能力约170吨/天。

  4.草原畜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①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牧企利益联结情况。一是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我旗已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家,其中自治区级龙头企业4家,盟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二是合作社培育情况。我旗登记备案的牧民专业合作社共76家,其中:全国500强合作社1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自治区五星级合作社1家、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6家,盟级示范合作社13家,旗级示范合作社11家,大部分均为畜牧业合作社。辐射带动牧民户922户、3227人,注册资金7873.15万元,合作社成员出资方式多数以牲畜折价入股。三是草原畜牧业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情况。我旗现有牧民生态家庭牧场725个,覆盖全旗7个苏木镇49个嘎查、自治区级、盟级、旗级示范家庭牧场分别达到5、30、32家。

  ②牧企利益链接情况。全旗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共5个(盟市级3个、自治区级2个),共联结龙头企业5家、家庭牧场11家、合作社23家,辐射带动农牧户3200余户。2023年,联合体累计向牧户、牧民合作社发放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共计1200余万元,带动牧户户均增收0.3万元,并在生产季吸纳就业500余人。

  ③农畜产品加工情况。以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建设为依托,大力培育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推进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开发,推动副产品精深加工、预制菜研制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累计投入2.3亿元用于苏尼特左旗绿色肉食品精深加工园区建设,现入驻规模以上肉食品加工企业6家,年屠宰能力100万羊单位,精深加工能力50万羊单位,总冷藏冷冻能力8000吨。2023年,屠宰加工牲畜41.32万头只,肉类产品产量6813吨,产品多达70余种,实现产值约5.2亿元。

  ④品牌建设情况。以“锡林郭勒羊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锡林郭勒草原羊“蒙字标”认证为契机,依托苏尼特羊、传统奶制品优势特色产业,积极融入锡林郭勒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草之味”“乔宇”授权使用“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忠那勒”授权使用“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草之味”获得“蒙”字标认证。2022年以来,组织完成15万只草原羊追溯工作,实现收购、销售“双溢价”。推进苏尼特羊肉“三品一标”认证,指导4家畜产品加工企业完成绿色食品认证。

  ⑤冷链物流情况。全旗现有肉类预冷库9座,库内体积11455立方米,速冻库25座,库内体积4666立方米。肉类年冷处理0.8万吨,冷库年贮藏量达1万吨。肉食品加工企业均通过与第三方进行合作进行冷链运输。

  ⑥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整县推进项目。制定《苏尼特左旗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全旗7个苏木镇人民政府与内蒙古伊克塞畜牧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围绕动物疫病流行性病学调查、疫病免疫、动物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咨询等方面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2023年,共免疫畜禽492.69万头(只、口、羽)次。推动苏尼特左旗动物医院建成投用,已陆续接诊病畜225头只,住院治疗占48.9%,治愈出院率达到92%以上。

  (三)科技技术支撑。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3家,4家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评价入库,新创建研发中心1家。申报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4项,盟本级科技计划项目6项,其中“浑善达克沙地节水固沙及种植食叶草关键技术研究与转化项目”“苏尼特蒙古牛种质资源保护与遗传评定项目”通过审批立项,已拨付项目资金120万元,正在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提高蒙古牛种畜质量、提升蒙古牛生产性能、助力蒙古牛良种化发展,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三级专业技术团队联合实施国家家畜基因库蒙古牛遗传材料制作项目,制作蒙古牛冷冻胚胎184枚。推进“高繁多胎苏尼特羊”成果推广和新品系培育工作,联合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共完成234只高繁多胎苏尼特羊胚胎移植工作,为推动建立高繁殖力苏尼特羊群体奠定基础。

  (四)地方支持政策情况。为加快畜牧业转型发展,进一步解决过牧问题,我旗在保证饲草配比灵活和营养充分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缩短自然放牧时间+补饲育肥”的养殖方式,积极探索推广肉牛舍饲育肥模式,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投入4200余万元,扶持苏尼特蒙古牛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基地、奥伦牧业肉牛养殖育肥基地建成投用,支持自治区蒙古牛保种场、蒙古牛核心群、苏尼特羊种羊基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苏尼特左旗应急饲草储备和饲草交易基地一期工程、抗灾饲草储备库,5处饲草料加工储备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天然草原过牧原因分析情况

  依据我旗第三轮生态奖补奖适宜载畜量核定结果和2023年我旗实际饲养牲畜数量统计结果来看,我旗天然草原整体草畜平衡率低于10%,但结合近年自治区、盟市、旗级禁休牧核查巡查、天然草原利用强度监测等结果来看,局部地区存在休牧期和禁牧区偷牧以及巴彦淖尔镇局部存在草场过牧的现象。以上区域将列入2024年我旗解决天然草原过牧的重点监管区域。

  造成局部存在过牧、偷牧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我旗天然草原发生较为严重的旱情,部分草场发生不返青、牧草长势较差的现象,特别是赛罕高毕苏木,加之部分牧户越冬饲草料储备不足,不足以支撑持续的禁牧。二是牛羊肉价格持续低迷而饲草料价格持续上升,舍饲成本牧民难以承受;三是部分牧民思想认识觉悟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即拿休牧和草畜平衡补助又存在偷偷放牧和过牧的情况;四是基层执法队伍不足,监管力度不够,不能形成威慑力;五是部分嘎查村集体责任压实不够,科学生产引导不足,自我监管不充分。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聚焦从根本上解决草原过牧问题,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注重生态家庭牧场建设,走好生态化、产业化、社会化、数字装备化的现代设施畜牧业发展路径,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统筹推动草原牧区“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牧民增收”协调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到2024年底,我旗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降到10%以下,全旗放牧+补饲肉牛稳定在17万头、舍饲圈养肉牛达到1.7万头,天然放牧羊存栏稳定在88万只;适度规模设施畜牧业比重达到80%以上,畜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牲畜良种化达到85%以上,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6%;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过牧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牧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不低于全盟农牧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四、规划布局

  1.满都拉图镇:满都拉图镇第三轮生态奖补草原面积779.4411万亩(其中草畜平衡区758.5401万亩,禁牧区面积10.9010万亩),草原类型主要以典型草原和荒漠草原为主。①按照我旗“2+N”牲畜饲养模式,满都拉图镇西部、推行“舍饲半舍饲+放牧”模式,青草期放牧饲养,返青期、枯草期舍饲喂养,推动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其他区域实行除休牧期舍饲以外的四季放牧,冬春枯草期适当补饲。②按照全旗“1+3+N”作战思路,重点在满都拉图镇的巴彦淖尔嘎查、巴彦温都尔嘎查和巴彦哈日阿图嘎查,开展浑善达克沙地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稳定我旗天然草原产出。③运行政府建设、合作社经营、属地政府监管的饲草料加工调配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全混日粮加工调配能力,巩固提升满都拉图镇萨如拉塔拉嘎查、达日罕锡力嘎查、巴彦杭盖嘎查现有3处草料加工储备站,将年生产能力提高到3万吨,满足舍饲半舍饲期间牧户牲畜全混日粮需求。

  2.巴彦淖尔镇:第三轮草原生态奖补项目区面积875.6054万亩(其中草畜平衡区858.1160万亩,禁牧区面积17.4894万亩),草原类型主要以典型草原的沙地草原亚类为主,是我旗浑善达克沙地的主要分布区。①按照我旗“2+N”牲畜饲养模式,在巴彦淖尔镇北部,推行“舍饲半舍饲+放牧”模式,青草期放牧饲养,返青期、枯草期舍饲喂养,推动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其他区域实行除休牧期舍饲以外的四季放牧,冬春枯草期适当补饲。②按照全旗“1+3+N”作战思路,重点在浑善达克沙地主要分布区的巴彦淖尔苏木,开展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稳定我旗天然草原产出。③在巴彦淖尔镇新建1处全混合日粮加工储备站,年生产全混合日粮1万吨,保障牧民饲草料需求。

  3.巴彦乌拉苏木:第三轮草原生态奖补项目区面积609.9328万亩(其中草畜平衡区606.2360万亩,禁牧区面积3.6968万亩),草原类型主要以典型草原和荒漠草原为主。①按照我旗“2+N”牲畜饲养模式,在巴彦乌拉苏木全域实行除休牧期舍饲以外的四季放牧,冬春枯草期适当补饲。②在巴彦乌拉苏木新建1处全混合日粮加工储备站,年生产全混合日粮1.0万吨,保障牧户牲畜补饲期间全混合日粮需求。

  4.赛罕高毕苏木:第三轮草原生态奖补项目区面积921.3162万亩(其中草畜平衡区914.8162万亩,禁牧区面积6.5000万亩),草原类型主要以荒漠草原和草原化荒漠为主。①按照我旗“2+N”牲畜饲养模式,在赛罕高毕苏木全域推行“舍饲半舍饲+放牧”模式,青草期放牧饲养,返青期、枯草期舍饲喂养,推动畜牧业规模化发展。②巩固提升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乌日根呼格吉勒嘎查现有2处草料加工储备站,将年生产能力提高到2.0万吨,满足舍饲半舍饲期间牧户牲畜全混日粮需求。

  5.查干敖包镇:第三轮草原生态奖补项目区面积546.2249万亩(其中草畜平衡区471.4399万亩,禁牧区面积59.2960万亩),草原类型主要以荒漠草原和草原化荒漠为主。①按照我旗“2+N”牲畜饲养模式,在查干敖包镇南部,推行“舍饲半舍饲+放牧”模式,青草期放牧饲养,返青期、枯草期舍饲喂养,推动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其他区域实行除休牧期舍饲以外的四季放牧,冬春枯草期适当补饲。②在查干敖包镇新建1处全混合日粮加工储备站,年生产全混合日粮1万吨,保障牧户牲畜舍饲半舍饲期间全混合日粮需求。

  6.达来苏木:第三轮草原生态奖补项目区面积550.7746万亩(其中草畜平衡区550.7746万亩,禁牧区面积0万亩),草原类型主要以典型草原和荒漠草原为主。①按照我旗“2+N”牲畜饲养模式,在达来苏木全域实行除休牧期舍饲以外的四季放牧,冬春枯草期适当补饲。②在达来新建1处全混合日粮加工储备站,年生产全混合日粮1万吨,保障牧户牲畜补饲期间全混合日粮需求。

  7.洪格尔苏木:第三轮草原生态奖补项目区面积825.5050万亩(其中草畜平衡区814.4409万亩,禁牧区面积11.0641万亩),草原类型主要以荒漠草原和草原化荒漠为主。①按照我旗“2+N”牲畜饲养模式,在洪格尔苏木全域实行除休牧期舍饲以外的四季放牧,冬春枯草期适当补饲。②在洪格尔苏木新建1处全混合日粮加工储备站,年生产全混合日粮1万吨,保障牧户牲畜补饲期间全混合日粮需求。

  五、重点任务

  (一)科学动态核定适宜载畜量和休牧期,逐户摸清我旗实际牲畜头数,探索适宜我旗天然草原合理利用模式。

  1.建立动态适宜载畜量核定机制,以近五年不同草原类型的生产力监测结果平均值核定适宜载畜量,科学指导各苏木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和饲草料贮备。按照自治区每年公布的牧业旗县适宜载畜量指导标准,结合我旗近五年草原生产能力监测结果,建立适宜我旗天然草原特点的旗-苏木-嘎查三级适宜载畜量核算体系,在加大保护苏尼特双峰驼种质资源的基础上,科学动态核定各苏木、嘎查草畜平衡区2024年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

  注:我旗为苏尼特双峰驼的核心分布区,现有双峰驼0.7万峰,为保护和壮大蒙古双峰驼种群规模,双峰驼暂时不计入实际载畜量。

  2.建立并实行动态休牧期机制。按照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关于草原返青期实行45天的休牧要求,结合我旗草地类型、当年及上年冬春降雨量、气温、土壤墒情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科学动态确定我旗春季牧草返青的休牧起始时间,并提前公告。

  3.按照我旗天然草原核定的暖季适宜载畜量实际,逐苏木镇、逐嘎查、逐户摸清实际放养牲畜头数、圈养牲畜头数、承包草场面积、流转草场面积、棚圈面积等,并建立工作台账。

  4.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草原承载能力,根据牧草返青、长势情况,推行“2+N”模式,即在赛罕高毕苏木全域、查干敖包镇南部、满都拉图镇西部、巴彦淖尔镇北部,推行“舍饲半舍饲+放牧”模式,青草期放牧饲养,返青期、枯草期舍饲喂养,推动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在草场类型相对较好的其他区域实行除休牧期舍饲以外的四季放牧,冬春枯草期适当补饲。到2024年3月底,建立完成旗-苏木-嘎查三级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核算体系;到2024年4月中旬,完成牧户实际放养牲畜头数、承包草场面积、流转草场面积、棚圈面积等基础数据摸排工作。(牵头单位:农科局;责任单位:林草局,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3月)

  (二)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减少天然草原放牧牲畜规模。

  1.发展适度规模设施畜牧业。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强化设施畜牧业建设政策扶持,保障畜牧业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和养大户项目建设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授信规模,完善贷款品种,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扩大小额普惠信贷覆盖范围,鼓励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加快发展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养殖,重点提升标准化圈舍、饲草料收储加工、饲喂等环节设施化水平,培育一批肉牛集中舍饲基地,构建多元化设施畜牧业发展格局,带动牧民对超载牲畜进行舍饲圈养。(牵头单位:农科局;责任单位:林草局,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完善畜牧业配套设施设备。统筹推进保障性基础设施建设,摸清牧户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采取牧户自建、项目补贴等方式,实施牲畜棚圈、饲草料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牧户舍饲圈养能力。(牵头单位:旗农科局、林草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大型养殖、兽药、饲草料生产经营企业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企业+合作社+牧户”、“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模式,将服务领域由养殖、防疫等环节向饲草料加工、畜产品采集、仓储冷链等环节拓展延伸,构建功能全、机制新、覆盖广的现代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①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在2023年全旗7个苏木镇全面实行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兽医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基层兽医服务行为,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将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技术。到2024年,兽医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100%。②饲草料生产加工社会化服务。采取政府建设、合作社经营、属地政府监管的饲草料加工调配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全混日粮加工调配能力。到2024年,在5个苏木镇新建全混合日粮加工储备站各1处。③肉牛托管代养。实行政府购买肉牛托管代养社会化服务,扶持一批经营主体开展托管服务,提升以脱贫户、监测户为重点的中小养殖户标准化饲喂水平,全面构建“政府+企业(合作社)+牧户”的肉牛托管代养模式,服务带动牧民增收。到2024年,完成0.3万头肉牛的托管代养,带动中小牧户节本增产、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农科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加强荒漠化和生物灾害防治,稳定天然草原产出。

  1.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深入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按照全旗“1+3+N”作战思路,坚决打好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对我旗境内的退化草原进行数据细化,根据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及固定沙地类型,明确分布的位置和面积,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科学编制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锡林郭勒盟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2023年度工程固沙项目0.1万亩,项目区天然草场植被盖度提升3到5个百分点,牧草产量(干重)增长3~5%。(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2.结合我旗2023年春秋季两期野外路线调查数据及全旗草原鼠虫害实际,制定2024年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方案,做好监测预警、加大绿色防治力度,完成草原鼠害防治51万亩并开展灭效调查。积极争取草原监测工作经费,加强草原监测工作的培训指导,按时序进度完成2024年度草原监测工作,全面、及时、准确获取全旗草原资源生态状况,为全年过牧方案的实施提供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四)着力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减轻对天然草原牧草依赖。

  1.加强人工饲草生产,提升饲草供给能力。为有效缓解畜草矛盾,以“种草、养畜、增收”为工作目标,多方筹措资金,加大饲草料基地建设和种植力度。根据各苏木镇气候、积温、作物生长习性等,因地制宜确定种植模式,对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优质饲草给予补贴,其中对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青贮玉米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饲用燕麦、青莜麦、青谷子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充分利用全旗2.2万亩耕地,扩大人工种草面积,增加优质青贮、青谷子等饲草料种植,提高产量和品质,为解决饲草料短缺问题提供支撑。到2024年,种植青贮玉米1.65万亩、青谷子0.4万亩、燕麦0.15万亩,年产饲草料达到5300万公斤,进一步推动草畜联动循环发展。(牵头单位:农科局;责任单位:旗水利局、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完善饲草储运销体系,提升饲草料收储和调配能力。引进饲草经营企业,利用旗抗灾饲草储备和饲草交易基地,建设兼具饲草加工、储存销售一体化的饲草产业园,配套建设日产300吨全混合日粮中央厨房;为牧户降低运输成本。到2024年,建设牧户饲草棚5万平米,嘎查级和苏木镇级中小型饲草储备库2万平米,旗级大型饲草储备站点1处1万平米,建成后可满足全旗10%的牧户冷季饲喂需求。全旗5个苏木镇新建饲草加工配送中心各1处,累计达10处,日生产能力达到300吨,可辐射供应全旗7个苏木镇49嘎查牧户。(牵头单位:农科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五)着力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补齐草原畜牧业发展短板。

  1.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推广。①加强苏尼特羊联合育种体系建设,推动种羊场、扩繁场、核心群质量提升,形成“种羊场+扩繁场+核心群”的庞大育种体系,开展联合育种,生产优质种羊,保证全旗苏尼特羊选育提高工作。到2024年,力争创建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1处,累计建设苏尼特羊扩繁场13处,苏尼特羊核心群170群,年内生产培育特、一级种公羊0.3万只,覆盖率达到100%。②继续加大良种肉牛繁育力度,推进西门塔尔牛、华西牛、蒙古牛等优质良种肉牛的引种扩繁工作,到2024年,优质良种肉牛核心群发展到30处0.78万头牛,新认定华西牛育种群3个,累计达到6群,冷配良种肉牛0.65万头,巩固提升29处冷配站点,冷配站点普及率达到80%以上,肉牛冷配率达到8%。(牵头单位:农科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加强畜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强化科技创新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实施“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针对草原过牧问题中的生态治理、畜种改良、放牧管理、家庭牧场优化管理、疫病防控、饲草种植、装备机械、质量追溯等方面研发或引进一批实用技术,推动实现高质量的草畜平衡。实施购置畜牧业机械设备补贴政策,补齐牛羊养殖环节装备短板,加快推广全混合日粮(TMR)设备、饲喂、饮水、保定架、清粪机具等配套设备,单台机具补贴比例按售价的30%补贴,累计补贴额设置上限,其中清粪小型装载机上限为1.5万元、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上限为1.7万元、撒料机上限为1万元;保定架上限为0.5万元;恒温饮水槽上限0.15万元。到2024年,畜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50%。(牵头单位:农科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强化牧民经营管理技能培训。重点推行现代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模式、适度规模设施畜牧业发展模式等,结合高素质牧民观摩培和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的集中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牧户等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到2024年,组织100名新型职业牧民培训,重点培训饲草种植、科学饲养、经营管理、数智化应用等方面内容,不断提高牧民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农科局;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六)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牧业增效、牧民增收。

  1.发展草原畜产品加工业。①以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建设为基础,围绕肉、乳、皮、脏器利用开发,大力扶持我旗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设备升级、产品研发,重点鼓励在牛羊肉精细分割、精品包装、预制菜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方面持续发力,促进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到2024年,推动功宽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精深加工扩建项目、满都拉图肉食品有限公司羊皮食材加工项目以及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建成投产。牲畜屠宰加工量保持在45万个羊单位,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6%。②以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为引领,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牧民”的运作模式,由企业与合作社及牧民结成订单合同型、价格保护型、服务协作型利益联结体,逐步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助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辐射带动牧民参与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生产。到2024年,培育自治区级龙头企业1家。③推进落实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龙头企业助保贷、抗旱宝等金融服务政策,发挥融资平台和担保机构作用,建立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推动畜产品加工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农科局;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打好草原畜牧产品品牌。①以“锡林郭勒羊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锡林郭勒草原羊“蒙字标”认证为契机,依托我旗苏尼特羊优势特色产业,积极融入锡林郭勒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大力推动“苏尼特羊”品牌振兴战略。鼓励引导肉牛肉羊企业积极开展绿色、有机等认证,加强地理标志管理和品牌保护。到2024年,争取4家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绿色食品认证。②加快“中国羊产业·苏尼特指数”发布实施和结果运用,不断强化羊肉产品的“定价话语权”,提高追溯羊收购价和产品溢价能力。③进一步加大锡林郭勒区域共用品牌、“蒙”字标授权争取工作,加强追溯草原羊羊源管理以及屠宰、销售环节监管,保障品牌产品质量安全。到2024年,品牌授权企业达到2家,实施草原羊追溯15万只以上。④支持企业通过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线下平台以及抖音、快手、微信等线上平台,进行多种渠道品牌宣传推介,进一步拓宽产销对接效率,建立企业合作互通的桥梁,提高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农科局;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七)强化执法监督能力,着力提高草原监管水平。

  1.优化调整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64号),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不同草原类型的适宜载畜量,结合饲草料供应情况等生产实际,科学核定并公布各苏木、嘎查适宜载畜量,并引导牧民做好饲草料储备供应工作,鼓励牧民发展舍饲半舍饲、托管代养、特文旅融合等养殖模式。根据近年全旗草原生态状况,在现有的第三轮生态奖补项目区基础上,优化调整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把严重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等需要禁牧的草原划为禁牧区,严格执行禁牧制度,设立明显的禁牧区标识,明确范围、措施、责任人等事项,全年不得放牧。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同时将草原偷牧、过牧问题情况纳入苏木、嘎查年度考核。(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旗农科局、财政局、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2.建立完善草原过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评价体系,逐级开展评价,做好草原资源基况调查、年度性草原动态监测,按照暖季适宜载畜量核定情况,以户为单位科学确定载畜量,加强暖季放牧监管,健全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草畜平衡评价指标考核机制,运用“天然放牧牲畜数量”“适宜载畜量”两个指标进行草畜平衡考核,草畜平衡指数超过10%的苏木镇、嘎查相应予以进行约谈或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3.压实苏木乡镇、嘎查村、牧户责任,建立牧户相互监管机制。按照旗政府——苏木乡镇——嘎查村——牧户四级,逐级签订偷牧、过牧责任状,明确和压实各级职责,强化牧区基层管理建设,发挥基层民主的制度优势,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使用,采取使用权单位和嘎查村集体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方式开展草原治理。嘎查村作为最重要的集体草原所有权者,要主动履行和落实其自身职责和义务,主动监管和宣传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利用嘎查村集体经济带动牧户科学经营合理利用草原;畅通偷牧、过牧举报方式明确举报奖惩措施,建立牧户之间的相互监管机制,确保辖区内草原不发生、少发生休牧期和禁牧区偷牧以及草畜平衡区过牧现象。(牵头单位: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4.加强草原过牧监测预警巡查,推动草原过牧监管从事后向事前预警转变。①按照数字化监管、网格化落责方式,积极构建“林长+管护员”协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充草原管护员补助资金,配齐配强苏木镇管护员队伍。加快构建《苏尼特左旗森林草原资源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利用地理信息和高分遥感技术,借助大数据平台,健全草原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草原数字化监管水平。②持续加大联动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采取不打招呼、现场取证等形式开展休牧期和放牧期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向苏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及时交办休牧期、禁牧区违法放牧案件线索,在压实各级责任的同时,推动草原过牧监管从事后向事前预警转变、从行政处罚向指导科学放牧利用转变。(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5.加强基层综合治理力度,充分宣传发挥典型模范示范带动作用。①强化牧区基层管理建设,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培训,组织开展苏木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围绕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和类型、行政处罚的程序等内容,采取实地查看、经验交流与培训讲解相结合的方式,对从事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苏木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苏木镇执法队伍资金保障,配备统一的执法制式服装、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有效满足了基层综合执法日常工作需要。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牧民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保护,选树表彰先进典型,鼓励牧民自行对承包草牧场进行改良治理,引导牧民有效利用出栏黄金期推进牲畜快出栏、多出栏。(牵头单位:林草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六、预期建设成效

  通过试点示范,建立完成适合我旗自身特点的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核算体系及休牧期动态调节机制和草原过牧评价指标体系和草畜平衡评价指标考核机制,全旗各苏木镇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均保持在10%以下。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效果初步得以体现,生产方式从传统放牧向“舍饲半舍饲+放牧”转变,饲草料供应保障能力得以提升,设施装备条件逐步改善,良种繁育取得新进展,草原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

  七、试点落地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旗解决过牧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全力做好解决过牧问题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各苏木镇对照成立相应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压实综合执法局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提升牧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旗委组织部建立科学年终考核机制,纳入到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领导班子考核指标。(牵头单位:旗林草局,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组织部、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结合入户宣传讲解、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利用政策制度。

  提高牧民保护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的自觉性,引导牧民增强草原保护意识主动性,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转变经营理念、科学利用草原,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牵头单位:旗林草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三)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项目资金和金融支持,同时引导社会投资草原生态建设及牧区产业发展,探索草原保险试点。加大牧区建设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政策保障,采取以奖代补和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农牧民主动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和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旗林草局、旗农科局,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水利局、供电分局、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四)强化专家指导。依托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领军企业等支撑力量,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深入基层做好政策解读、技术服务和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牧民生态保护意识,加快实用生产技术和先进生产经营理念推广。(牵头单位:旗农科局,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五)强化总结推广。积极探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的新举措、新典型、新经验、新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从实践和理论程面提炼典型示范案例,及时上报自治区进行成果汇总,为全旗实现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做法。(牵头单位:旗林草局,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八、创新措施

  1.建立适宜我旗天然草原特点的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的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核算体系,用近五年天然草原生产力状况科学动态核定各苏木、嘎查草畜平衡区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

  2.建立休牧期动态调节机制。结合我旗地形、地貌、草地类型、当年及上年冬春降雨量、气温、土壤墒情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科学动态确定我旗春季牧草返青的休牧起始时间,并提前公告。

  3.建立完善草原过牧评价指标体系和草畜平衡评价指标考核机制;签订休牧责任状,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嘎查村集体的草原所有权职责,建立牧户相互监管机制。

  4.推动构建“苏尼特左旗森林草原资源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利用地理信息和高分遥感技术,借助大数据平台,健全草原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草原数字化监管水平。

  5.着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开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开发利用皮毛骨血等副产品综合加工利用,打造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产业园区。持续增强科技支撑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行“企业+合作社+牧户”“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模式,将养殖、防疫、饲草料加工、牧区环境整治等纳入服务体系,构建功能全、机制新、覆盖广的现代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6.以抓好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工作为重点,加大蒙古牛、蒙古马、苏尼特双峰驼、羊驼等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力度,在发展畜牧业产业的同时有机结合牧区文旅产业,积极推动游客服务中心、房车营地和“羊驼”观光牧场等项目,并加快谋划实施蒙古马骑乘训练和性能测定基地建设项目等,构建多元化发展模式,带动生产、加工、服务等各环节联动增收。

  7.探索创新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模式,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奶业振兴和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我旗传统奶制品制作工艺、优质奶源等优势,把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富民产业,推动我旗传统奶制品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将一批奶制品小作坊、企业入驻园区,实现集群式、抱团式发展。

  8.推广“嘎查集体+专业合作社”、“草场+畜群”双托管等模式,鼓励牧户以嘎查为单位,通过承包经营的草场及牲畜入股畜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养殖企业的形式,保障收入和保护草原。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企业将以划区轮牧、舍饲圈养、整体经营的方式,有效解决草原过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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