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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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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尼特左旗 文  号 苏左政办发〔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5-15 10:03:07 公文时限 有效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党政大院无工程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5 10:03:07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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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全旗各部门:

  现将《苏尼特左旗“党政大院无工程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苏尼特左旗“党政大院无工程年”实施方案

  为推动“党政大院无工程年”落地落实取得成效,根据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大院无工程年”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党政大院无工程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各领域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工作,树牢“节约就是增长、就是发展”的理念,把能省的钱省下来,调整用于保障改善民生等其他更重要领域,同时,又不搞“一刀切”,在对2024年全旗党政大院工程项目进行重新审核的基础上,针对必要实施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在建项目要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标准、规范流程、从严管理,切实做到应压尽压、应减尽减,做到非必要不实施,发挥我旗党政机关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党政大院无工程年”各项目标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到位。

  二、实施范围、时限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党政大院工程”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参公单位的工作场所使用预算内资金实施的大中修、新改扩建、在建的基础建设工程。

  (二)实施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各苏木镇、各部门对2024年党政大院工程项目开展全面详实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按照项目申报程序报批。

  2.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各苏木镇、各部门对已获批项目要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非必要实施项目及时予以叫停、清理。旗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对落实不力、推脱等靠的地区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全旗工作进度的,及时报告政府,对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3.成果巩固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党政大院无工程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归纳工作成效,固化好经验好做法。

  三、实行分类管理

  (一)必要实施项目

  1.大中修项目中的消防、结构、电气、电梯等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和续建项目。由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各使用单位申报情况,按照大中修项目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列入旗本级财政预算,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基层派出所、消防站、政法监管场所、人防工程等项目。由旗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经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组织开展提级论证,提级论证通过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立项,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

  (二)非必要实施项目

  1.大中修项目中的装修装饰、道路硬化、楼体亮化、景观绿化等以增加、变更、改善或提升使用功能为主的工程,或通过日常维修维护、局部更换配件尚能正常使用的项目,以及围护结构轻微破损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楼堂馆所、除特殊领域(基层派出所、消防站、政法监管场所、人防工程项目)以外的业务技术用房,原则上禁止建设。

  (三)一事一议项目

  主要为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盟行署重大决策部署需当年实施的工程项目;涉及应急救灾等突发事项的工程项目;涉及房屋结构等重大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涉及重点领域的民生工程项目。上述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由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履行报批程序,获得审核批复后,项目单位组织实施。

  在建政府投资项目,除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家有关规划内的跨省(区、市)、跨流域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含已安排各类中央资金的项目)外,项目单位要按照工作进展情况评估续建、缓建、停建,评估结果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意见开展后续清理规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担起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落实。要重新审核项目计划,严格按照程序报请政府同意,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对已经明确实施且落实资金的项目,要压实项目主体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加快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政府,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落准落细、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指导。项目支出实行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旗财政局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对各苏木镇、各部门“党政大院无工程年”的工作指导,形成上下协同推进的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必要时予以通报,确保全旗“党政大院无工程年”各项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三)压实监管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苏木镇以及涉及的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机关事务服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工程项目前、中、后期,即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用地、节能审查、资金使用、建设内容等各环节的审查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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