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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苏尼特左旗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4-05-30 10:32:02 公文时限 有效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建立健全生态产品 价值实现机制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0 10:32:02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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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024年工作要点>的函》(内发改基础函〔2023〕1117号)以及《锡林郭勒盟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024年工作要点》要求,推动我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现将《苏尼特左旗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紧盯重点任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24年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跟踪调度。此项工作实行季调度,请各地、各部门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旗发改委汇总,典型经验、典型案例材料请一并随文报送。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苏尼特左旗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024年工作要点

  一、建立生态产品监测和价值核算机制

  (一)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

  1.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成果统计表》,持续开展林草湿荒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厘清我旗林草湿荒生态产品数量、质量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旗林草局)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认真完成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下半年开展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年底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掌握全旗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同步配合上级部门完善更新林草湿荒综合监测工作。(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二)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

  3.继续推进旗县级水流、自然保护区、国有农牧场及国营林场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主体任务。完成园地、林地定级和园林草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旗自然资源局)

  (三)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

  4.按照自治区、盟里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开展2023年度全旗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待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和核算结果发布制度制定出台后,加强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林草湿荒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旗统计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四)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

  5.落实好《内蒙古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经营水平,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作坊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持续提升奶畜自主扩繁能力。(旗农科局)

  6.积极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蒙”字标相关标准体系,组织相关企业配合开展实地调研、产品检验等工作。鼓励锡林郭勒羊肉、牛肉、奶豆腐生产企业申报“蒙”字标认证,为企业提供认证指导。(旗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发展生态工业

  7.持续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库。2024年大力推动园区绿色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旗工信局)

  (六)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旅游业

  8.开展全旗重点旅游景区及旅游线路的气温、降水、风、湿度等气象要素预报,持续做好旅游景区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提升旅游气象服务能力和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旗气象局、文体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在旅游气象服务的深度应用。通过技术优化,建立暴雨、沙尘暴、大风、雪灾、强对流等气象灾害致灾风险预测模型,进行气象灾害综合风险预评估。推进新媒体旅游气象服务产品发布,及时推送相关信息,扩大旅游气象服务信息覆盖面。(旗气象局、文体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绿色产业发展创新驱动

  10.依托肉乳营养与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内蒙古优势绿色农畜产品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研究》课题研究。以锡林郭勒羊肉和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为研究标的,研究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和路径,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2024年力争形成调研报告、技术标准、科研论文、授权专利。(旗农科局)

  三、构建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

  (八)促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11.落实《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强化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持续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双清零”行动,督促其他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结合,依据市场主体不同信用等级建立相应分级分类监管子库,抽查时根据不同监管对象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抽查比例和频次。旗市场监管局做好非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体系。持续开展诚信建设和信用宣传,全面推进“信用锡林郭勒”建设。(旗发改委、国家金融监管局苏尼特左支局)

  12.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旗发改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生态产品进场交易。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各部门优先采购生态产品清单目录内的生态产品,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绿色包装,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生态产品新模式。旗财政局(国资委)依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生态环境资源交易平台,探索推进区域碳中和市场建设,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各类碳中和试点建设和先行示范,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九)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

  13.依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生态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共同探索建立林业碳汇数字化管理平台,为开展碳汇交易、碳普惠做好技术支撑。及时梳理掌握全旗林业碳汇的开发条件、开发流程、交易主体、交易机制等政策要求,结合旗内林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工作,逐步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实用性强的碳汇交易项目开发与收储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旗财政局〈国资委〉、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4.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对于同时符合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先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于侵权主体确定 的案件,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检察机关依法做好衔接,支持其磋商和起诉,政府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无法确定侵权主体的案件,应纳入政府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运用生态系统替代性修复方式。在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或生态损害赔偿职责中,针对受损生态无法修复或无法完全修复的情形,通过磋商、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要求违法者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依法以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积极主动加强与法院、生态环境、城建、水利、林草、国土等部门沟通联系,从线索移送、程序同步、补充联动、执行监督、联席会议、法治宣传等多方面共同发力,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人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赔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旗检察院)

  15.积极争取县域转移支付资金,做好生态环境各项工作,持续提高环境质量,督促各部门认真填报申报考核材料。(旗财政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绿色金融支持

  16.积极支持与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我旗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争取更多差异化支持。(旗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局苏尼特左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强化考核奖惩

  17.待自治区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下达后,旗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纳入各部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 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实行差异化考核。(旗委组织部、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文体广电局、旗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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