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破难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更好地推动旗直部门“党建带妇建”工作的开展。
依据: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
要求:
1.妇委会委员由单位党组织或妇女代表协商提出候选人,经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妇委会委员视单位妇女人数及下属单位多少设专职或兼职妇委会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设委员(宣传、组织、维权、文体)3 至 5 名。妇委会(妇女小组)主任要由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热爱妇女工作、有较高威望的中层女领导干部任。
2.妇女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3.女工委是旗妇联的团体会员。
任务: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2、引领妇女建功立业。 3、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5、优化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