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原则
“旗长质量奖”申报遵循组织自愿申报与旗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苏木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报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旗长质量奖。重点支持在苏尼特左旗辖区内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组织。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在苏尼特左旗注册登记并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非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收入、纳税额(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3年内有大幅度提高);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行业领先水单;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对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的组织,不得申报旗长质量奖:
1.发生质量、安金、环保等责任事故的;
2.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近3年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详细说明组织基本情况、管理创新、经营绩效、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内容;
2.组织概述。内容要求见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说明结果;
4.典型案例。提供应用新质量管理理论或方法的典型案例,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项或荣誉的情况;
5.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数据、图表等证明材料,包括涉及商业秘密和机密的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苏尼特左旗旗长质量奖申报表》,编写提交《自我评价报告》及准备相关证实性材料等,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至评审办。首次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需经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评审办。
2.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对受理的申报组织在苏尼特左旗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申报组织,经过核实后不予受理;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已整改的申报组织进入资料评审环节;对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获得高分的申报组织可直接进入现场评审环节。未被列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不再另行通知。
3.评审办组织专家对进入资料评审的组织进行评分,按照评分结果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可少于或等于资料评审的组织数量)。如有得分相同且影响获奖排名的组织,由评审办进行加权评分或其他补充评审方式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在苏尼特左旗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后予以排除的方可进行现场评审。如有异议经核实不能进行现场评审的组织,由评审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替补。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不再另行通知。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