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发挥新时代学生榜样和班级典型的引领激励作用,我们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评选通知:
二、评选范围
全旗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在校并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和班集体;学生干部是指担任班级或学校团、队、学生会工作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具有良好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本年度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
2. 学习好: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身体好: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文体美育活动及劳动实践,体质健康状况优良。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能以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的精神风貌,成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好帮手,班级同学的好榜样。能够热爱自己担负的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带动全体同学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四、评选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分配名额评选。评选必须是由班级民主评选推荐,学校对班级评选出的对象依据条件,择优确定。学校确定的学生在上报之前,要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二)评选要坚持标准。各学校在评选中要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克服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劳育的倾向。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体学生。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学校要积极宣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营造学习榜样、崇尚榜样、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
五、名额分配
依据2023—2024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关数据,按比例进行分配名额。
请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