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需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统筹做好项目资产的移交、确权、台账建立、监督运营及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项目资产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营高效。
二、规范收益合同签订及续签工作 针对已有的帮扶项目资产,各苏木镇需组织嘎查召开三委会议,商讨并确定与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企业等签订资产收益合同或“托管代养”合同的相关事宜。合同中应明确收益比例,并经苏木镇审核同意后签署,以保障项目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三、完善财务登记工作
各苏木镇及嘎查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对项目固定资产及资产收益进行登记入账。确保账目清晰、信息准确,做到账实一致。
四、补齐完善往年度收益工作 对于往年度未缴纳的收益款项,各苏木镇及嘎查需及时督促相关方补交。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收齐,需向旗民委做出书面说明。
五、工作要求及报送 请各苏木镇、嘎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工作。务必在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填写《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备案登记情况统计表》,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和续签的收益合同原件一份,报送至旗民委指定办公室。 特此通知,望各单位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