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苏尼特左旗 | 文 号 | 苏左应急发【2024】2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15:29:45 | 公文时限 | 有效 |
各股室、中心、大队:
现将《苏尼特左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苏尼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苏尼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实施办法》及《苏尼特左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旗应急管理局依据监管职责,并结合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 2024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及“双随机、一公开” ,紧紧围绕全旗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执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全年执法工作,对列入执法计划中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坚决做到法条引用正确,杜绝任性执法。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不断推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直接监管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 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 100%;五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指导苏木(镇)、 园区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对发改、住 建、工信、公安、市场监督、交通、农科局等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的企业(行业)由安委办组织 协调综合检查,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 的法治意识。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 展第 23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 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2024 年度B档企业名单 6 户 (其中:非煤 4 户,危化 1 户,烟花爆竹 1 户)(见附件 1)
(二)2024 年度C档企业名单 24 户 (其中:非煤 4 户, 危化 15 户,烟花爆竹 5 户)(见附件 2)
(三)2024 年度D档企业名单 4 户 (其中:非煤 1 户,工 贸 3 户)(见附件 3)
五、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2024 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为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冶金等工贸企业,重点检查内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4 号令第八条规定的 19 项中的 18 项事项(其中一项有关职业健康职责划转至卫计委)。
(一)执法检查对象、执法主体、检查时间及检查工作日安排
1.B档企业(6 户)
(1)非煤矿山企业 4 户,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 2 户,由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组织检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配合。
每家企业分别于 1 月 10 日—4 月 30 日适时检查 1 次;5 月 10 日—月 9 月 20 日适时检查 1 次;9月20日—12月30日适时检查 1 次;全年共计检查 3 次,复查 3 次,总计 6 次。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B档企业6户企业(其中有: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 每年检查两次,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各股室执法人员配合。每家企业分别于 1 月 1 日—5 月 30 日适时检查 1 次;8月10日—10月20日适时检查1次;全年共计检查2次,复查2次,总计4次。
2.C档企业(24 户)
(1)对 21 户企业分别由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危险化 学品监督管理股对各自监管的企业组织检查,由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执法人员配合。每家企业分别于 1 月 1 日—7 月 10 日适时检查 1 次; 8 月 20 日—10 月 30 日适时检查 1 次;全年共计检查 2 次,复 查 2 次,总计 4 次。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 24 户C档企业的监督检查, 每年检查 1 次,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各股室执法人员配合。每家企业分别于 3 月 10 日 —9 月 30 日适时检查 1 次; 全年共计检查 1 次,复查 1 次,总计 2 次。
3.D档企业(4 户)
(1)对4户企业分别由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监督管理股对各自监管的企业组织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配合。每家企业于1月1日—7月10日适时检查1次;8月20日—10月30日适时检查1次;全年共计检查2次,复查2次,总计4次。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4户D档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检查 1 次,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各股室执法人员配合。每家企业分别于 3 月 10 日 —9 月 30 日适时检查 1 次; 全年共计检查 1 次,复查 1 次,总计 2 次。
4.重点时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各股室对各自监管的企业组织检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配合。
5.监督检查苏木镇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年度旗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一次年终考核。检查的重点是:苏木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的情况,落实“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工作要求情况,执行旗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以及重点时期活动等开展情况。
6.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督检查企业 30 家, 按照 20%抽查,总计 6 家。由被抽查企业对口业务股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共同完成。
(二)执法检查方式
1.对B档企业、C档企业和D档企业执法检查, 由各股室 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以上计划安排各自牵头组织落实 执行(按附件 1、2、3 的名单),按照制定的检查日期自本 计划印发之日起执行。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苏木镇、园区 及旗安委会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每年 1 次,检查结合旗政府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在实施中如与其他专项检查时间上有冲突,适时调整。
上述执法检查计划中所列的检查、复查次数,包括被责 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企业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 限期届满时进行的复查所需的工作日。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局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的要求,局党政主要领导可以按照各股室对企业检查日期适时调整带队检查。
(三)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5.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以及有关应急 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森林草原防火等)。
六、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服务
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备案等由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理,工作人员应增强服务企业和部门的意识,依法一次告知,做好牵线搭桥服务,简化有关程序,对逾期未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的,经现场核查,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业务股室依法处理,综合执法大队配合执法。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重点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丰富第 23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予以公开曝光。二是旗应急管理局及时将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宣传到企业,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安全标准化建设、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责任保险等。三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要求,在春季复工前协调培训机构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在 3月份至6月份期间协调培训机构适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办理新证或通过复审,努力推进全旗生产经营单位“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对经教育培训仍不能持证上岗的企业,应急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综合监管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苏木镇、园区和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按照《苏尼特左旗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实施细则》 (苏左党办发〔2016〕121 号)和《苏尼特左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苏左政办发〔2022〕55 号)文件精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发改、公安、工信、住建、交 通、市场监督、农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着力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制度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对规范执法权限、提升执法水平及保障安监工作人员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上级应急部门及旗委、旗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经旗政府批准后实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局各股室、大队要按照工作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频次,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安全为发展服务, 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理念。全体干部职工要主动加强法规 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缺陷和偏差,又要满腔热情地指导、辅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 1
2024 年度B档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及冶金工贸企业名 单 6 户(其中:非煤 4 户,危化 1 户,烟花爆竹 1 户)
1.内蒙古大唐鼎旺化工有限公司
2.苏尼特左旗宏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3.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4.内蒙古金中矿业有限公司(停产)
5.苏尼特左旗三鑫矿业有限公司(停产)
6.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二连项目部(停建)
附件 2
2024 年度C档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及冶金工贸企业名单 24 户(其中:非煤 4 户,危化 15 户,烟花爆竹 5 户)
1.中石油苏尼特左旗中心加油站
2.中石油苏尼特左旗西外环加油站
3.中石油苏尼特左旗津连大通道加油站
4.中石油苏尼特左旗西出口加油站 5.中石油苏尼特左旗环岛加油站
6.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加油站
7.苏尼特左旗昼夜加油站
8.中石化苏尼特左旗第一加油站 9.苏尼特左旗洪格尔福兴加油站 10.达来苏木兴中加油站
11.苏尼特左旗查干敖包加油站 12.苏尼特左旗中园石油加油站
13.苏尼特左旗芒来加油站(暂停营业) 14.中石油芒来加油站(停业)
15.中石油苏尼特左旗旧旗加油站(停业)
16.苏尼特左旗兴达烟花爆竹经销店 17.苏尼特左旗春安烟花爆竹经销部 18.苏尼特左旗浏阳烟花爆竹经销部 19.苏尼特左旗金鑫烟花爆竹经销店 20.苏尼特左旗金安烟花爆竹销售店
21.苏尼特左旗腾安砂石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22.苏尼特左旗腾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3.二连浩特泰高水泥有限公司(停建)
24.苏尼特左旗泰高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停产)
附件 3
2024 年度D档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及冶金工贸企业名单 4 户(其中:非煤 1 户,工贸 3 户)
1.内蒙古苏尼特左旗慧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产)
2.苏尼特左旗宏鹏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3.内蒙古泰高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4-至今停产)
4.苏尼特左旗恒祥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