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3011672048D/2023-0006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限 | 有效 |
一、申请渠道
市场主体所属登记管辖机关业务窗口或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二、事项选择
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各类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市场主体,推行“证照联销”改革。即注销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无需另行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权直接为其依法完成相关许可证、备案证明的注销。
三、证照联销办理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备案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十四类。今后有条件纳入“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的事项,将进行逐步拓展。
四、提交材料
1.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信息采集表;
2.需注销相关证件原件;
3.不同主体申请注销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证所需材料请见《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以及许可证办理相关规范具体要求。
五、办理时限
0.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