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3011672048D/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16:29:02 | 公文时限 | 有效 |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财政局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申请指南
(三)操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旗农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 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通 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自治区 投档平台全年开放,常年受理企业投档。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息 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开放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申请补贴时供旗农科局核实。
(四)受理申请。 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 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 一卡通”(银行卡),向旗农 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 册的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 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县市 (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 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 证明;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使用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须同 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 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 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旗农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 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地”。旗农科局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 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 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 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购机者执一份,旗农科局、财政局各执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 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五)审验公示信息。旗农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 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 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 物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 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 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 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兑付。旗财政局审核农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 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 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 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旗农科局备案后, 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受理单位:苏尼特左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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