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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4-06-06 00:00:00 公文时限 有效

【养老扶持补贴】苏尼特左旗民政局惠民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4-06-06 14:37:48   来源:苏尼特左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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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对象:持有苏尼特左旗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保障标准:840元/人/月

一次性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4.疾病情况证明

5.残疾情况证明

6.家庭收入情况相关材料

7.家庭财产情况相关材料

8.婚姻状况说明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材料,苏木镇受理后进行初审、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走访、评议、审核确认,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策依据: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左民政字〔2016〕88号)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每月10日之前)

二、特困人员供养

保障对象: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保障标准:1350元/人/月

一次性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特困人员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残疾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材料,苏木镇受理后进行初审、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走访、评议、审核确认,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供养形式,于下月起发放特困供养金。

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每月10日之前)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

保障标准:

完全丧失自理能力1295元/人/月

部分丧失自理能力555元/人/月

办理流程:苏木镇人民政府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后进行审核确认,于下月起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锡民政社救〔2020〕64号)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每月10日之前)

四、临时救助

保障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困难救助对象。遭遇支出型困难的救助,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因教育、医疗、自然灾害、残疾、突发事故、人身伤害等其他特殊原因使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3.旗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保障标准/救助标准:一类困难对象:当年低保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限×100%(以月为单位);二类困难对象:当年低保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限×70%(以月为单位);三类困难对象:当年低保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限×50%(以月为单位)。

一次性提交材料:

1.支出型临时救助提供材料(临时救助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及赡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诚信声明及核对授权书、遭遇困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旗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急难型临时救助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遭遇急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遭遇急难情况事实承诺书)。

办理流程:

1.支出型临时救助:到户籍所在苏木镇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材料,苏木镇受理后进行初审、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走访、评议、审核确认,发放救助金。

2.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救助、补齐救助信息经办人签字盖章手续)。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左民政字〔2021〕96号)

发放时间:按次发放

五、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特困户。

保障标准: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0.415元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

政策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6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六、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保障标准:补贴标准依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后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准。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贴标准,参照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放时间:按次发放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保障标准:100元/人/月

一次性提交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户口簿

3.身份证

4.残疾证

5.低保证明

6.二寸照片4个

7.银行卡等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材料,苏木镇受理后进行初审、旗残联审核、旗民政局审定后发放。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49号)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每月10日之前)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保障标准:100元/人/月

一次性提交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簿

3.身份证

4.残疾证

5.二寸照片4个

6.银行卡等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材料,苏木镇受理后进行初审、旗残联审核、旗民政局审定后发放。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49号)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每月10日之前)

八、高龄津贴

保障对象: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满77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保障标准:

77-89周岁:100元/人/月

90-99周岁:300元/人/月

100周岁以上:600元/人/月

一次性提交材料:

1.苏尼特左旗77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三张两寸照片

5.本人农村信用社一卡通账号

6.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苏尼特左旗户籍老年人年满77周岁(含)符合条件后,携带本人2寸照片、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嘎查村(社区)填写申请,经所在苏木镇审核通过后发放;之后按月进行生存认证。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

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九、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6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保障标准:50元/人/月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3〕3号)

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每月10日前)

十、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经评估为失能(能力重度受损、能力完全丧失)、半失能(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的年满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保障标准:

1.半失能老年人50元/人/月

2.失能老年人100元/人/月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

政策依据:《锡林郭勒盟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民政发(2022)81号);《锡林郭勒盟民政局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民政发〔2023〕17号)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每月10日之前)

十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对象:承保期当年满60周岁及以上苏尼特左旗户籍老年人。

保险金额及保费:保费为15元/人/年,总保险金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

办理流程:被保险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承保单位进行理赔。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

政策依据:自治区老龄办、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

十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保障对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保障标准:分散供养1793元/人/月

一次性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儿童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儿童父亲材料

4.儿童母亲材料

5.需持有监护人银行卡或孤儿本人银行卡

6.儿童二寸照片3个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材料,由苏木镇初审、建档,苏木镇走访、评议审核后,提交到旗民政局,旗民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2号)

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十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保障对象:

1.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保障标准:1793元/人/月

一次性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儿童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儿童父亲材料

4.儿童母亲材料

5.需持有监护人银行卡或儿童本人银行卡

6.儿童二寸照片3个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材料,由苏木镇初审、建档,苏木镇走访、评议审核后,提交到旗民政局,旗民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政策依据: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民政发〔2020〕18号)

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十四、文革“三民”补助

保障对象:文革“三民”人员。

保障标准:1058元/人/月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內财社规〔2019〕9号)

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十五、“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保障对象: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且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和中专生。

保障标准:10000元/人/学年

一次性提交材料:

1.“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籍证明材料

5.孤儿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材料,由苏木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报送至旗民政局。民政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苏木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完成受理、确认工作后,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银行卡,助学金的发放从孤儿入学开始到孤儿毕业结束。

政策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发放时间:按学年发放(每季度发放2500元)

十六、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费

保障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牧区“五保”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

4.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重点优抚对象;

5.旗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旗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保障标准:遗体接送费680元/具,遗体火化费600元/具,三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100元/具,三年骨灰寄存费360元/格位,骨灰盒补贴200元/个,超出以上免除项目额外费用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一次性提交材料:

1.医院或旗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

3.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5.旗民政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办理流程:办理丧葬事宜时,丧事承办人应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地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有效遗体火化证明、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锡林郭勒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发改费字〔2015〕8号)

十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护理费

保障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保障标准:2600元/人/年

办理流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到户籍所在苏木镇申请、苏木镇申报、旗卫健委审定,纳入旗公安局系统后民政局统一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苏左综治办字〔2016〕12号)  

发放时间: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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