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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苏尼特左旗 文  号 内教办便函〔202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3-17 10:23:47 公文时限 有效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10:23:4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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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教育局、二连浩特市教科局,各自治区直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但是,在资助对象认定、基础信息管理、资金发放、系统应用、资金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中阶段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应助尽助。要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制度,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学生资助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配备与实际工作相符的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按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认定时,必须做到所有学生全覆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等信息进行定期比对,确保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在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并予以重点保障。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对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认真梳理本地区、本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与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或者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资助政策精神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特别是要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相关问题,要立即修订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资助名单核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核查学校办学资质,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各校要及时在系统中维护“异动”学生的学籍,确保学生在校情况与学籍一致,要及时处理毕业生数据,禁止超学制年限资助;对学期中转入学生给予资助时,必须函询转出学校意见后方可执行,以免出现重复资助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力度,定期核查受助学生在籍在校情况,对于不在籍、不在校的学生,坚决不能给予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精准甄别学生户籍、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职助学金政策,对城市非涉农专业且家庭经济不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得给予助学金资助,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A类”的一、二年级学生必须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

  五、进一步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各级学生资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学生资助档案材料,确保各项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对部分符合受助条件但主动提出放弃或不按规定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未受助原因并立卷归档保管。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岗位职责、立卷归档、查阅利用、库房管理、保密保管、销毁等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学生资助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六、进一步加强系统填报与应用。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类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普通高中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实行按学期填报,并确保在6月、12月底前完成所有资助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中职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信息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所有资助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各中职学校在系统录入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理由时,要严格区分享受中央政策和自治区扩面政策的学生,并将相应资助标准录入系统。关于涉农专业,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0号)中涉农专业目录(2021版),不得将非涉农专业按照涉农专业选择录入。自治区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系统中数据开展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对于填报质量较差的盟市、旗县、学校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七、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相关资助政策。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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