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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农民工维权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 访谈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 访谈嘉宾: 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阿拉腾呼乙嘎
  • 访谈简介: 简单介绍苏尼特左旗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让更多劳动者了解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让更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在线访谈》栏目邀请到了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阿拉腾呼乙嘎,聊一聊今年以来,我旗在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访谈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2023年我旗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成效显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旗长任组长,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的苏尼特左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问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出台了《苏尼特左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2023年工作计划》、《苏尼特左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职责及分工》等文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了2023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旗人社局充分发挥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施行欠薪案件周通报制度,每周定期向旗委、旗政府通报欠薪线索办理及属地苏木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有效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推动根治欠薪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共通报24期,旗委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5次。有效改善了人社部门单打独斗的状况,形成了多部门联动,“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

  人民满意是工作的试金石。2023年旗人社局聚焦“提升群众满意度和企业便利度”工作主基调,牢固树立“有诉必查、有事服务、无事不扰”的服务意识,不断将执法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截至目前,旗人社部门办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欠薪案件41起,帮助71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劳动报酬54.92万元,电话回访群众满意率100%;受理并调解解决劳动保障投诉案件84起,依法为26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19万余元,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连续三年保持在100%。

  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下一步,我旗在“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将有哪些计划和举措?

  访谈嘉宾:为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民生实事,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从“事关农民工权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着力健全完善我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评价、定期督查、问责追责等机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三化目标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根据监管职责和辖区内用工单位数量,合理确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保障执法经费,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强化执法力量。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发挥新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突出正面宣传报道和反面警示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四是推进制度落实。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制度落实效率。提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的权重,激发各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制度落实,形成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主持人:“农民工”群体相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弱势群体,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较弱,我们这方面有什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呢?

  访谈嘉宾:我国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常见的侵害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其维权法律依据:

  1.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2.工作时间超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无故辞退劳动者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阿拉腾呼乙嘎的耐心解答,也感谢广大网友们收看本期节目!关于对我旗“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话题,还有很多,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

  访谈嘉宾: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希望大家继续关注苏尼特左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如果需要进行维权投诉或咨询的劳动者,可以拨打我旗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479-2525110,我们的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为你提供劳动维权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