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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让民生福祉“升温”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 访谈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 访谈嘉宾: 苏尼特左旗民政局局长 毕力格巴特尔
- 访谈简介: 介绍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让更多人了解社会救助惠民政策,让更多人享受惠民政策。
访谈实录
主持人:毕局长,首先我们想了解下社会救助的内涵和概念?
毕局长: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或者遭受急难事故、自然灾害的公民,给予一定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我国社会救助主要有八大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社会救助分别由应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
主持人:现在许多网友都很关心低保,请问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具体需要什么程序?
毕局长:凡持有我旗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4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根据家庭实际人均收入实行差额补助。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苏木镇收到申请后,在嘎查(社区)协助下完成入户调查。然后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评议通过后再进行公示。旗民政局家庭经济核对状况中心进行入户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苏木镇。
主持人:特困供养中的“三无”指的是什么?怎么界定的?
毕局长: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三无”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其中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主持人:现在救助都是现金救助,以后会不会发展服务性的救助?
毕局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发强烈,困难群众对救助多样化提出了明确需求。未来,我们将大力发展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服务”、“党建+”社会组织+”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类救助。
主持人:社会救助方面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请问,这些政策的具体标准是?
毕局长: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旗低保标准(城镇低保840元/月,牧区低保10080元/年(84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的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1350元/月,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1295元/月、特困人员半自理护理标准555元/月。临时救助资金标准是在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840元/月的基础上按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