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苏尼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苏尼特左旗建筑垃圾填埋场时发现张某某未按规定倾倒垃圾。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拍照取证并向当事人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张某某作出处罚款贰佰(200.00)元人民币的当场处罚。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该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
苏尼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