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临时救助金给付(000511002000)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关 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民政 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 [2018]23号) 。
三、受理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 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 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 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 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四、办事情形与材料:
1.支出型临时救助提供材料
2.急难型临时救助提供材料
五、办理流程图:
六、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七、审批结果名称: 临时救助确认通知书
八、审批结果样本:
临时救助确认通知书样表
(工作人员填写)
( 年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交临时救助申请,经审查, 您因 原因造成的困难情况, 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临时救助情形,批准您给予 的临时救助。
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 查申请。
送达人: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 旗县(市、区)民政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各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临时救助不予批准告知书样表
(工作人员填写)
( 年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交临时救助申请,经调查审核, 您因 原因造成的困难情况, 不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等文件的规定的临时救助情形,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不予批准。
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 提出复查申请。
送达人: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 旗县民政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 留存一份, 送达人留存一份。
九、法定时限: 无
十、承诺时限: 急难型临时救助5个工作日,支出型临时救 助30个工作日
十一、是否收费: 否
十二、中介服务: 否
十三、行使层级: 旗县级、乡镇级
十四、审核要点: 依法申请临时救助, 需符合《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 事故等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 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 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 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 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经审 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救助金额较小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十五、到现场次数:至多 1 次(材料齐备)
样表:
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成员及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家庭 财产收入诚信声明及核对授权书样表(申请人填写)
本人_______ 申请临时救助, 现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委托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 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 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 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 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 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 遭遇困难情况、家庭收入财产等全部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 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如虚报、隐瞒、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骗 取临时救助金、物资或者服务的,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愿意退回救助资金、物资, 接受所领取金额或物资价值1-3倍以 内的罚款,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捺指纹):
急难型临时救助遭遇急难情况事实承诺书样表
(申请人填写)
本人_xxx_ 申请临时救助, 现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 遭遇急难情况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 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骗取临时救助金、物资或者服务的, 本人及 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退回救助资金、物资,接受所领取金 额或物资价值1-3倍以内的罚款,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捺指纹):
注: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民 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 庭成员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