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重度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促进我旗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学习生活的教育经验,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实现我旗残疾学生教育“全覆盖、零拒绝”。
二、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对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学生要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实施个别化教育。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应注重对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
三、服务时间
为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时间由各送教学校自行负责安排,原则上每个服务对象每学期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3次。
四、服务对象及工作要求
1.“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2.教育局根据旗残联提供的每学年度的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名单筛选重度残疾且不能到校就读学生花名册,按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分配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送教上门”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做到每学期有送教上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送教上门具体的时间安排表。
4.送教次数和时长各送教学校自行掌握。每学年度必须完成至少3次送教服务,每次送教上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5.承担送教服务的教师,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轻易更换服务对象,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放弃送教。
6.各送教学校需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实行一生一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教案,教学过程、图片资料、家长反馈等,并妥善保管。
7.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凡未办理学籍的,由送教服务学校纳入本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全部记入送教服务学校当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并核准残疾学生的残疾信息。
8.各送教学校和人员要高度注意送教途中和送教实施 过程的安全,坚决杜绝操作性安全事故的发生。送教实施过程要求家长陪同,随行的其他人员做好实录。
9.送教工作中的突发事情必须及时汇报、妥善处置,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推诿拖延。
10.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学校要认真总结开展服务工作以来取得成绩,对在开展送教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将工作开展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并积极探索“送教上门”服务的新方法,确保我旗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送教服务领导小组。
1.各送教责任学校要成立送教服务领导小组,加强送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本区域送教上门各项工作,检查督导送教教师认真负责、规范高效地完成好送教上门工作,落实送教教师待遇,不断改进和加强送教师资力量,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2.送教上门工作由旗教育局送教上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送教上门工作领导小组在送教上门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做好服务对象的摸底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全程督导送教工作,建立送教工作档案;协助做好送教师资培训;协调处理送教过程出现的各种其他问题。
(二)加强送教服务师资队伍建设。
1.采取教师自愿申报与学校合理调剂原则。
2.注重选用德才兼备,教学经验丰富并乐于此项工作的教师。
3.有计划地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送教上门”的能力。
(三)落实送教服务后勤保障。
1.将送教对象全员纳入全旗中小学籍系统管理和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后,将按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款到组织相关送教学校等。各送教责任学校,送教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送教学校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尽力为送教上门工作提供必需的教学用品、康复器材和其他资源服务等。
附件:苏尼特左旗送教上门管理制度
附件:
苏尼特左旗送教上门管理制度
为保障因生活自理能力等客观原因不适宜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提高送教上门的有效性,特制定此送教上门管理制度。
一、尊重服务对象。爱护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成长尽心尽责。不得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等现象。
二、保证送教质量。注重教育内容和方法的针对性,让自己的每一次送教内容充实、生动有趣、秩序井然。
三、保证送教时间。由送教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掌握,有效地开展送教工作。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负责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主管领导写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保证送教安全。教师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学生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在送教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保证送教形象。送教教师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对服务对象负责,对服务对象家长负责,对送教教师的集体形象负责,教师不得在送教过程中闲聊。
六、发挥团队力量。送教教师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团体力量。
七、做好沟通协调。各送教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送教对象和对象家长沟通交流,在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送教计划(知识教育和康复训练)。
八、收集送教资料。送教过程中注意相关资料的收集,每学期按时上交村关送教材料(个人总结、教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