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旗委组织部、旗司法局、旗政务服务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确立职责定位,厘清权责边界,我镇结合基本情况,制定完成我镇4个嘎查的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清单、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清单,其中,嘎查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清单为49项,其中政治组织类7项、自我管理类16项、自我教育类4项、自我服务类20项、自我监督类2项;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清单19项,其中经济类4项、社会类14项、生态类1项;嘎查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20项。 现将我镇《嘎查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嘎查级组织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