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4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普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常识。
二、自全旗打贮草工作开始到结束,打贮草单位或个人要提前做好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三、各嘎查、野外施工企业等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单位应组建扑火队,配备相应扑火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防灭火培训演练。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所在嘎查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
五、各嘎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牧户、企业进行宣传,牧民要加强防火意识,同时要针对重点地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突出做好“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火灾防控工作,层层划定责任区。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全镇境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二)吸烟、烤火、烧纸、烧香烛、野炊;
(三)燃放烟火爆竹和使用火把照明;
(四)焚烧垃圾;
(五)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车辆待命制度,保证通讯信息畅通。严格防火信息报告程序,坚决杜绝多头上报。
八、如违反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满都拉图镇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0479-2522789
满都拉图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