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内司通〔2024〕21)有关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镇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结合我旗实际,梳理形成我旗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
二、制定内容
确定赋予巴彦乌拉苏木、巴彦淖尔镇、赛罕高毕苏木、查干敖包镇、达来苏木、洪格尔苏木行政执法权力50项,赋予满都拉图镇行政执法权力44项。
各苏木镇要按照《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旗本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要及时与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