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及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1〕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七个一”》的通知(内教体函〔2021〕5号)精神,根据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关于印发《全盟第十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的通知(锡教办发〔2022〕24号)要求,落实“教会、勤练、场赛(展)”教学机制,经旗教育局研究决定,举办苏尼特左旗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苏尼特左旗第九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苏尼特左旗第九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苏尼特左旗第九届中小学生幼儿
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深化美育综合改革,提高美育质量,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旗中小学生美育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办单位
苏尼特左旗教育局
三、主题和内容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沐浴阳光,健康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展演内容:现场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工作坊三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
幼儿园节目、课本剧、戏剧、朗诵、大合唱以报送录制视频形式参加全盟阶段评选。
四、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各地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学校学生,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平台,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五、活动总体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各中小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中旬,各中小学(幼儿园)接到接到本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氛围。
(二)展演活动阶段:2022年5月中旬至6月初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学校、幼儿园展演活动方案及推荐参加全旗展演的节目和作品报送旗教育局体卫艺股,6月中旬旗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开展全旗第九届中小学生美育展演活动。
(三)全旗展演阶段:全旗第九届中小学生美育展演活动节目中筛选推荐参加全盟第十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节目,2022年7月中旬在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集中展演。
六、展演活动组别
参加活动对象为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籍在校学生;本届艺术展演分为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节目按照学生学籍参加相应组别。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七、节目及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节目:
1.声乐节目
合唱: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通用语言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此节目不参加展演活动。
5.朗诵节目
作品要求“沐浴阳光,健康成长”为题材,须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或民族语言文字,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此节目不参加展演活动。
(二)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评比 分幼儿组、小学组、中学组。另外本次艺术节绘画比赛特别设教师作品组。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书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八、推荐数量要求
1.艺术表演节目每个学校可推荐声乐2个(合唱、小合唱)、舞蹈2个(群舞)、器乐1个(合奏、小合奏或重奏)、每所幼儿园可报集体节目2个。
2.艺术作品每个学校在校展出绘画10-20件、书法(篆刻)6-10件、摄影5-15件。
3.艺术作品按照规定尺寸,不需装裱。艺术作品背面右下角需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只限制一名)、作品名称、创作时间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
九、 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参评学校制订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彩,效果显著,体现活动的宗旨,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
2.精神风貌奖:奖励全旗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幼儿园。
3.艺术表演奖(声乐、舞蹈、器乐、语言类):各学校现场演出中设一等奖;二等奖;(注:根据选送节目数量确定奖项)。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摄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注:根据选送作品数量确定奖项)。
5.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获得一、二等奖的指导老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必须报名入册人员)、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必须报名入册人员)颁发指导教师奖。
十、相关要求
1.本次活动为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学校、幼儿园必须开展丰富多彩的美育教育和展演、选拔等活动,通过公平公开选拔的形式,择优报送参加全旗展演的节目。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和落实活动的安全预案及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各学校、幼儿园的活动方案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旗教育局体卫艺股。
3.2022年6月5日前,各学校、幼儿园将推荐的表演节目(节目单样品附后、每个节目的开场词用蒙汉两种文字填写)、艺术作品及活动总结、简报等材料,报旗教育局体卫艺股。
4.每个参赛学校一定要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思想工作,严格管理,要加强安全防范、疫情防控教育,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带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乘用车辆的安全检查,凡租用搭乘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标准,确保师生的交通安全做好有关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每位参赛学生及管理教师一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时,做好个人防范。
5.每个参赛单位领队1人、参赛节目的指导教师,现场表演期间在指定位置就座,并遵守场内的组织纪律,确保场内的秩序,保证场内卫生清洁。
6.艺术表演于2022年6月中旬举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