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完善旗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议事
决策机制,更好地履行常委会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
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常委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应当按
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
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常委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
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加强分析论证,凝聚智慧共识,提高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常委会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决策,每月
至少召开
2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常委会必须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决策,不得决定应当
由苏尼特左旗党代表大会或者旗委全会决策的事项。
二、
参加会议人员
常委会会议由旗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
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常委会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常委会委员。经书记同意,
苏尼特左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和旗政府班子成
员及有关地区、部门负责同志可以列席相关议题。
原则上,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书记固定列席会议,
有计划地邀请苏尼特左旗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旗人大常委
会党组、政协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列席会议,涉及人大常委会、政
协有关工作的事项时,有关副主任或副主席应列席会议。会议讨
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工作时,可邀请副旗长列席会议;讨论涉
及政府专项工作时,可邀请有关副旗长列席会议。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
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
会。
常委会委员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应当在会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旗委书记批准。
三、
会议议题确定
旗委书记可以提出常委会会议议题,常委会其他委
员可以提出常委会会议议题建议。
苏尼特左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人民法
院党组、人民检察院党组可以提出常委会会议议题建议。
各苏木镇党委,旗委各部、委、办、局,苏尼特左旗直属各
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可以提出常委会会议议题建议。
常委会应当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
示列为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
旗委办公室定期征询近期常委会会议议题建议,汇
总后提出安排建议方案,经旗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旗委书记审
定。会议议题安排应当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一般不临
时增加议题。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
的临时性议题,由旗委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报书记确定。
四、
议事决策准备
对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提交部门
应当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
大事项,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生态环境、
经济等方面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对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风险评估而未进行的事项,
常委会会议一般不予审议。
对各部门意见不一致,经反复协调仍有重要分歧,但确需常
委会立即作出决定的事项,提交部门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附
上其他部门的意见一并供常委会决策参考。
五、
会议审议表决
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时,一般应当先由分管的处
级领导同志作汇报或者说明,然后由常委会委员发表意见。旗委
书记应当在常委会其他委员全部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
常委会委员因故缺席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其意见。
常委会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
一人一票。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
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
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六、
议决事项落实
对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常委会委员必须服
从并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盟委报告,但
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作出违背集体决定的
行动,坚决反对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坚决反对表面上
执行,实际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消极抵触等行为。
七、
附 则
旗委办公室根据本规则,制定常委会会议议事
决策事项清单,经常委会审定后执行。
本规则具体解释工作由旗委办公室承担。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
年
5
月
9
日旗
委印发的《中共苏尼特左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同
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