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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共苏尼特左旗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苏尼特左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来源:苏尼特左旗政务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02-0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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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健全完善旗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议事 决策机制,更好地履行常委会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 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常委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应当按 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 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常委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 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加强分析论证,凝聚智慧共识,提高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常委会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决策,每月 至少召开 2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常委会必须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决策,不得决定应当 由苏尼特左旗党代表大会或者旗委全会决策的事项。
二、 参加会议人员
    常委会会议由旗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 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常委会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常委会委员。经书记同意, 苏尼特左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和旗政府班子成 员及有关地区、部门负责同志可以列席相关议题。 原则上,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书记固定列席会议, 有计划地邀请苏尼特左旗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旗人大常委 会党组、政协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列席会议,涉及人大常委会、政 协有关工作的事项时,有关副主任或副主席应列席会议。会议讨 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工作时,可邀请副旗长列席会议;讨论涉 及政府专项工作时,可邀请有关副旗长列席会议。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 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 会。 常委会委员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应当在会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旗委书记批准。
三、 会议议题确定
    旗委书记可以提出常委会会议议题,常委会其他委 员可以提出常委会会议议题建议。 苏尼特左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人民法 院党组、人民检察院党组可以提出常委会会议议题建议。 各苏木镇党委,旗委各部、委、办、局,苏尼特左旗直属各 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可以提出常委会会议议题建议。 常委会应当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 示列为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  旗委办公室定期征询近期常委会会议议题建议,汇 总后提出安排建议方案,经旗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旗委书记审 定。会议议题安排应当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一般不临 时增加议题。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 的临时性议题,由旗委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报书记确定。 
四、 议事决策准备
    对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提交部门 应当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 大事项,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生态环境、 经济等方面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对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风险评估而未进行的事项, 常委会会议一般不予审议。  对各部门意见不一致,经反复协调仍有重要分歧,但确需常 委会立即作出决定的事项,提交部门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附 上其他部门的意见一并供常委会决策参考。
五、 会议审议表决
    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时,一般应当先由分管的处 级领导同志作汇报或者说明,然后由常委会委员发表意见。旗委 书记应当在常委会其他委员全部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 常委会委员因故缺席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其意见。   常委会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 一人一票。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 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 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六、 议决事项落实
    对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常委会委员必须服 从并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盟委报告,但 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作出违背集体决定的 行动,坚决反对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坚决反对表面上 执行,实际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消极抵触等行为。
七、 附 则
    旗委办公室根据本规则,制定常委会会议议事 决策事项清单,经常委会审定后执行。 本规则具体解释工作由旗委办公室承担。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 5 9 日旗 委印发的《中共苏尼特左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同 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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