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优抚褒扬、权益维护、服务管理等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负责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五)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六)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政策,指导全精神卫生服务管理。

(七)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落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旗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协调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旗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十五)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研究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疾军人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组织开展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七)负责拟订全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十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旗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二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全旗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

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及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督促检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加强对所属单位重大事项的监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休人员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和旗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统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执行上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管理旗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按规范程序及时储备申报项目。

(二)社会事务股。负责全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旗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自治区、盟和旗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苏木镇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推动全旗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旗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婚姻、殡葬、儿童福利、精神卫生、救助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和全旗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发放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从事或参与非法出版活动的社会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法规,按规定权限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在政府指导下组织协调旗界、苏木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协调工作。负责地名监督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

(四)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协调指导落实全旗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落实规划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权益维护和就业安置股。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旗本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等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达日罕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2526188

  负责人信息:

呼伦 党组书记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代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