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退役军人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旗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研究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疾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旗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组织开展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文件。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二)退役军人事务综合股室

  1.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2.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工作。协调落实全旗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规划政策。协调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协调落实全旗双拥工作、军地联席、双拥评比表彰活动。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3.移交安置和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全旗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等任务,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军休保障工作。承担全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的拟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达日罕街(苏尼特左旗民政局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2526188

  负责人信息:

  呼伦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