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一条  根据盟委、盟行署批准的《苏尼特左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苏尼特左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苏尼特左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国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国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国家、自治区、全盟和全旗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苏尼特左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全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家、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工作。  

  (四)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有关行业管理。依法履行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六)指导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和全盟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负责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全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十)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情况,配合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的组织和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六)牵头协调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监测分析全旗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执行国家、自治区、盟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自治区、盟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十九)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全盟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上级商务部门授权的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二十)根据授权代表旗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我旗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二十一)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上级商务部门涉及我旗的经贸谈判。  

  (二十二)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和审批初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我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推进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旗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工作。  

  2、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旗水利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旗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落实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落实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4、与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第四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公文处理、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学习培训等工作。承担“扫黄打非” 相关工作。  

  (二)投资运行股。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负责工业工控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协调全旗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落实盟里下达的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自治区、盟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全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发展智能制造,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  

  (三)企业股。负责全旗工业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盐业管理制度,拟订全旗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食盐的生产批发准入管理和行业监管。  

  (四)煤炭能源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旗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工作。负责监测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原材料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落实全盟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支持石油、天然铀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  

  (五)商贸股。负责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全旗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等)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协调管理工作。拟订全旗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负责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负责商务厅授权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工作。牵头推动全旗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负责全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全旗外商投资促进、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管理、监督、统计外商、外经项目。承担上级交办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和初审工作,对全旗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进行初审和管理。负责全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审批工作。  

  第五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旗商务局局长)。  

  第六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苏尼特左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党政大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9-2522827

  苏尼特左旗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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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文红:苏尼特左旗工信局局长  主持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