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用水单位:
为规范苏尼特左旗水行政处罚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决定是否以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用水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苏尼特左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