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3011672048D/2025-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苏尼特左旗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11:54:55 | 公文时限 | 有效 |
为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旗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现就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春以来,我旗升温趋势明显,野外冬雪融化进程较快,春季整体降水偏少,春季可燃物载量较多,总体防火形势较为严峻。经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和我旗实际情况,全旗从2025年3月5日起全面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3月5日至6月15日。在此期间,全旗范围内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全旗境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吸烟、乱扔烟头;
(二)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
(三)野外烧荒、烧草场、焚烧垃圾等活动;
(四)野外生火煮饭、烧火取暖、玩火、点火照明;
(五)未经批准私拉、私接、私搭电线;
(六)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运输车辆不配备防火帽和灭火器具;
(八)严禁不利于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各苏木镇、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以火灾危害性和防灭火知识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居民、牧户、工矿企业进行宣传,要加强牧民群众防火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大力普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常识。
(二)做好检查工作,对重点地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深入到属地重点项目区、公墓等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全天巡查严控。
(三)做好重点人群工作,对儿童、放牧员、呆傻讨要等特殊人群要重点管控。
五、各级防火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车辆待命制度,保证通讯信息畅通。严格防火信息报告程序,坚决杜绝多头上报。
六、全旗各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火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提高“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和“群防群治”的意识,相互监督,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组织扑救。
七、违反有关森林草原防火规定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赔偿森林草原损失、承担扑救火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尼特左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79-2525556
苏尼特左旗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苏尼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0479-2526973
苏尼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119
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值班电话:0479-2522789
苏尼特左旗巴彦淖尔镇值班电话:0479-2525058
苏尼特左旗查干敖包镇值班电话:0479-2525300
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值班电话:0479-2525098
苏尼特左旗达来苏木值班电话:0479-2525521
苏尼特左旗洪格尔苏木值班电话:0479-2525655
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值班电话:0479-2771311
苏尼特左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