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50102/2022-003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12-14 09:33:23 | 公文时限 | 有效 |
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14号)要求,强化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最严纪律,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深化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旗委常委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旗委每季度专题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旗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职责清单,扎实抓好分管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旗委办、各苏木镇党委负责)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措施》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培训重点和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全旗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大轮训。(旗委组织部、宣传部负责)
3.强化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应用力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督促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旗委组织部和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旗委组织部和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5.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各级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政府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6.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副职要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协助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政府其他领导干部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2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或调研督导,关键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政府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7.旗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协调加强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力量配备,明确1名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旗安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通过岗位调整、基层遴选、抽调选调生等方式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旗应急管理局,强化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旗委组织部、应急管理局和旗安委办负责)
8.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旗财政局负责)
9.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抓好矿山智能化建设、地下矿山人员提升系统改造、瓶装液化石油安全管理、矿用车辆管理、矿山企业自备加油站管理等工作,确保将各项整治目标落实到位。同时继续研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硬招实招,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旗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共同负责)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0.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11.根据《苏尼特左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三定”方案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12.研究制订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副职定期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13.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14.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旗发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
15.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16.结合本行业开复工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制定开复工方案,进一步做好开复工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逃避监管私自开复工行为,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将安全警示教育作为企业开复工必查内容,对未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安委办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适时对本地区开复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旗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7.旗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机制,建立一般及以上事故分析研判、跟踪追溯、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强化事故分析评估整改,定期组织开展事故结案和调查报告检查评估工作。(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1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增强事故调查的威慑性。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旗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倒追情况表》,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领导责任,形成震慑效应。(旗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19.对管辖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旗安委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旗安委办负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20.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旗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1.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旗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五)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2.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1次安全隐患检查,分管副职每月至少进行4次、其他副职每月至少进行3次安全隐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23.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旗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作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有效运用关闭整顿、失信联合惩戒、约谈曝光等手段,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扎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24.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25.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26.企业每年初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承诺书,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认可,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各类企业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27.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总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28.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每个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解决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29.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初要在全体职工大会上面向全体职工宣誓,承诺带头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30.在企业开复工及关键时间节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安全,如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31.全面推进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矿山智能化建设,推动实现矿山生产过程少人化、无人化,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32.切实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出抓好新招录人员、离岗转岗换岗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施、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和承包承租单位等相关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加强培训执法检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33.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34.企业要在开复工前,将开复工方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殊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及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无行业管理部门的企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5.旗安委会制定《苏尼特左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和燃气专项整治,分行业、分领域细化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
36.强化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对高风险矿井的安全监管,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一批非煤矿山;强化对起重机械使用、预防高处坠落、管沟管网施工及有限空间作业、深基坑、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等高风险工程施工的安全检查;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继续深入开展群租房、大型综合体、商住混合楼等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突出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和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农机等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规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7.加强非高危、新领域新业态生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加强轰趴馆、剧本杀、密室逃脱、景区玻璃栈道、电化学储能电站、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旗教育、发改、工信、公安、文旅、人社、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
38.严格落实《锡林郭勒盟有限空间安全作业防范措施及作业流程》,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住建领域和无管理主体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分类治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基础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纳入今后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9.汲取近年以来盟内外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辨识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提出针对性安全应对措施,将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措施一并纳入其中,不仅有“安全气囊”,也要有“紧急刹车”。要加强对高风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严格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危险因素应对措施,配齐配强应急处置装备,严防将应对措施挂在墙上、留在纸上、停在嘴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40.巩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旗安委办牵头定期调度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加强督导督办,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效果差的苏木镇和部门实施警示通报。对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41.坚持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严把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或企业,一律不予核准落地。将淘汰落后产能和推广先进装备工艺等相结合,通过整合重组一批矿山、改造升级一批矿山、整顿关闭一批矿山,不断提高现有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依法强化实施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严格安全设备设施准入门槛,严防边淘汰边低水平建设和更新。(旗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
42.严把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谋划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禁止承接高安全风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落后产能项目。(旗发改委、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43.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发改、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44.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依法取缔,并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45.严格落实安评责任终身追责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倒查安评报告的编写、申报、审核、批准等环节责任,特别是对存在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项目,违规审批、强行上马不达标项目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46.在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黑名单制度。严防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边界出现“真空地带”,严禁以信任代替安全监督、以既往业绩代替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47.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旗发改、工信、住建、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
48.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旗财政局(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49.以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行业为重点,在全旗高危行业开展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情况大摸排,逐一核查危险岗位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实行台账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急管理、住建、交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
50.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旗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工会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51.常态化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执法检查,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制度要求。(旗应急管理、公安、交通、住建、工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52.盯住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持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别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53.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54.深化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彻底整治制假贩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旗公安、应急管理、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
55.主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拿出预防和整改措施,切实起到“曝光一例、警示一批,打击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以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为警示教育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外委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企业每年至少组织2次全体职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做“现身说法”。事故警示教育后刻光盘,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外委单位)警示教育内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56.将复产复工工作作为执法重点和监管节点,强化对复产复工矿山企业的抽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复产复工行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通过部门联动进行综合治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57.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通过“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交办,落实闭环整治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58.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作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和“会诊”,全面开展“评估+执法+服务”模式,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59.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6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定期汇总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推动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行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实时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61.在苏木镇、行业主管部门班子成员配备中,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选配懂行业、懂专业并具有一定实战经验的分管负责同志。(旗委组织部负责)
62.应急管理部门班子至少要配备1名具有矿山、危化等专业背景或相关管理经验的干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旗委组织部负责)
63.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旗监管执法队伍领导班子,按照不低于75%的比例充实专业技术干部,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旗委组织、编制、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
64.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根据园区内企业安全风险类型和数量,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确保能够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委组织、编制、工信、人社等部门负责)
65.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职能部门派驻工业园区执法或成立片区执法中队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苏木镇,探索通过旗内职能部门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安全监管。根据产业结构特点、企业数量、监管力量配备等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措施,把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覆盖到基层单位。在推动安全监管力量下沉的同时,既要注重调动工业园区、苏木镇参与协助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避免将责任转嫁给工业园区、苏木镇造成责任虚化空转。(政府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6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参加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制度,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在全旗选派业务骨干分批次到高危行业、重点企业挂职或派驻企业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
67.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安全检查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多、时限性强的特点,在公务用车的编制数量、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68.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建立从录音、记录到转办、交办、督办以及追责问责全链条的工作流程,要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69.全面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修订《苏尼特左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70.建立并认真落实政府系统和应急系统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及时精准上报。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一般瞒报事故,一律由旗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对一般及以上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负有责任的苏木镇和部门,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按照规定减分,且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政府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办牵头,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
71.严格执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公安、建筑、铁路、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牧、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向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事故信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7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分析研究经济发展、疫情防控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变化和影响,精准研判招商引资、企业增产扩容、工业产品价格上涨、产业转移、城镇建设、疫情防控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强系统观念,注重工作协调,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73.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仓储物流企业安全指导服务,对集中隔离观察等场所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旗教育、住建、商务、卫健、民政、公安、交通、文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
74.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站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苏尼特左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要求,结合实际逐条学深悟透,逐一拿出对策,抓紧制定各类管用可行的措施,坚决守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三)抓好统筹协调。旗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与正在开展全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等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实施,全面提升全旗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严格督查问责。旗安委办要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通报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从严从实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并在全旗范围内通报。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巩固提升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按照自治区党委、盟委行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结合旗内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委必须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立即主持党委常委会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真正抓扎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办法。旗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现实体化运行,滚动排查隐患,主动协调跨部门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工把关,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分管的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尽快的加以对职能交叉新业态风险,安委会会同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责任,对危化品、道路交通等环节多的有关部门链条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一次评估,那些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必要的要收回来。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履行职责,促进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苏木镇、各部门所监管的企业可以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有利于长期的发展。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上追一层,即追究到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各级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现在看来,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要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弄虚作假,搞挂名矿场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患演变为特大事故。要牢牢盯守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的措施。对整改不认真,未列入清单,因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旗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但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漏洞。对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要立即采取行动,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国企央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国企总部央企总部要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戒,对不具备条件的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九)切实加强派遣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用职业的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对于危险岗位派遣工,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排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国企要起带头作用,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是不能以安全生产名义辞退农民工。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行为,狠抓一批作为典型来处理,对顶风作案的,屡禁不改的,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同时加大曝光的力度,起到威慑作用。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猫鼠一家的腐败行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程。要强化精准执法,明确各部门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通过多种调查方式,切实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于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检查,要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十二)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要配齐旗、苏木镇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要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结合实际,选配懂安全生产行业专业且具有一定实战经验的分管负责同志,同时要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要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居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约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要严格落实事故值报制度,谎报、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旗安委会挂牌督办。严格执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各部门要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通报事故信息。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