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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102/2022-0039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2-08 09:33:23 公文时限 有效

苏尼特左旗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08 09:33:23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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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苏尼特左旗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尼特左旗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7号)要求,到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形成科学完善、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体系,依据《赤峰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

具体措施:①设立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旗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旗长任主任,旗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旗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教育局、工科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文体旅局、团旗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②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挂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旗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和专兼职副总督学,总督学为旗教育局班子成员,总督学和专职副总督学兼任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配备教育督导专职干部,发挥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职能。④教育督导委员会在旗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强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督学和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教育局。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

具体措施:①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督导工作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②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

责任单位: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

具体措施:①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②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教育督导重点工作。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每年向教育督导委员会述职一次。④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及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各成员单位。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加强对学校的督导。

具体措施:①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普及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落实情况。②对幼儿园重点评价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③对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育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④对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突出学校管理治理、课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情况。⑤对职业学校重点评价学校管理、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⑥民办学校统一纳入督导范围,督促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强化校园安全管理。⑦划分督学责任区,合理配备责任督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团旗委。

6.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

具体措施:①认真做好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组织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督学、局机关工作人员、部分校长等组成的监测队伍。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等方式,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③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

7.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

具体措施:①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督导管理,运用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督导工作。②运用综合与专项、过程与结果、定期与随机、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③对每年的教育督导实地督查统筹管理,从严控制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迎检负担。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

(三)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8.完善报告制度。

具体措施: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并向上一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备案,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

9.规范反馈制度。

具体措施:综合督导结束后30日内,专项督导结束后15日内,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

10.强化整改制度。

具体措施:①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向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整改结果。②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要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

11.落实复查制度。

具体措施:落实督导事项“回头看”,针对上级和本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跟踪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杜绝虚假整改。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

12.落实激励制度。

具体措施:①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②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13.严肃约谈制度。

具体措施:①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目标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问题性质,视情节轻重对其相关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②约谈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抄送教育系统党委备案,作为约谈对象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教育局。

14.建立通报制度。

具体措施: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教育系统党委,建议其相关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教育局。

15.严格问责制度。

具体措施:①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形成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②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教师师德失范等行为,以及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学校(幼儿园),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教育局提出问责建议,问责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16.选优配强督学力量。

具体措施:①依据《赤峰市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选聘一批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督学队伍中。②教育督导委员会要综合考虑学校数、学生数、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工作任务等因素配备督学。③旗督学数与学校数按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占比不低于30%,且年龄和专业结构配比合理。④旗教育督导委员会每三年进行一次督学换届工作。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及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各成员单位。

17.创新督学聘用方式。

具体措施:①旗总督学、督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任命,选聘领导干部担任兼职督学的要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②可以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中,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③在优秀督学中培养后备管理人才,选拔任用为校长。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教育局及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各成员单位。

18.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

具体措施:①对新任督学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经旗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合格后持督学证上岗。②定期开展督学能力提升培训、骨干督学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在线培训不少于50学时。③鼓励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或课题研究。④保障督学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将督学工作计入工作量,旗督学享受正常的职称晋升待遇。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人社局。

19.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监督管理。

具体措施:①教育督导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②定期对全旗督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督学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或考核不合格的督学,按有关规定奖惩。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人社局。

(五)强化教育督导保障

20.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

具体措施:①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自治区、赤峰市教育督导规定,进一步完善旗教育督导实施办法、督学管理办法、评估评价工作规程等教育督导规章制度。②在督导工作中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司法局。

21.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

具体措施①把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部门统筹使用。依据赤峰市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我旗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管理办法。②旗教育督导委员会要解决督导工作人员及专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③为教育督导重大项目、评估监测等专项工作解决督导经费。④在办公用房、设备配置、督查车辆安排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教育局。

二、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教育督导重点任务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教育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赤峰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实施办法》及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情况要作为对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营造良好氛围。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育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督导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形成共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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