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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102/2022-0019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20 09:33:23 公文时限 有效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优化城镇“破路、破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09:33:23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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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苏尼特左旗优化城镇破路、破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苏尼特左旗优化城镇“破路、破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苏尼特左旗优化城镇“破路、破绿”

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破路、破绿管理及修复行为,创造良好的镇容和出行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城镇“破路、破绿修复问题,以实际行动推进我旗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城镇“破路、破绿”所指:苏尼特左旗建成区内需要挖掘、占用城镇道路,移植、砍伐、占用园林绿化的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城镇“破路、破绿坚持计划统筹、规范管理、各负其责、快速修复、确保质量的原则。

四、职责分工

(一)旗住建局负责城镇“破路、破绿”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城镇“破路”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查,城镇“破路”许可的现场勘查,城镇道路挖掘、回填、修复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日常巡查,并负城镇道路沟槽挖掘、沟槽回填、路面修复工作验收,未按照城镇道路挖掘方案施工的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整改,未按时限要求整改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城镇“破绿”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审查,指定移植地点,对施工现场操作规范、工程进度进行巡查,城镇绿化栽植基础、栽植、养护的工作验收,对未按挖掘方案施工的城镇“破绿”单位要求进行整改,未按时限要求整改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二)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道路、绿化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

(三)旗财政局负责将城镇“破路、破绿修复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破路”施工组织方案交通审查及城镇道路交通管制、引导、疏通等相关工作。

(五)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破路、破绿施工组织方案规划审查,地下管线数据的调取、核查及实时更新。

(六)城镇“破路、破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负责申办城镇“破路、破绿”许可,对城镇道路沟槽挖掘、沟槽回填、路面修复工程,城镇园林绿化栽植基础、栽植、养护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按施工进度及时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进行城镇道路沟槽挖掘、沟槽回填、路面修复及城镇绿化工程栽植基础、栽植、养护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许可管理方面。

l 、一处一次砍伐乔木少于五十株,由旗住建局批准;一处一次砍伐乔木五十株以上少于一百株,由盟住建局批准,报自治区住建厅备案;一处一次砍伐乔木一百株以上,由自治区住建厅批准;除上述之外的占用绿地审批由旗住建局批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由旗住建局批准。

2、旗住建局受理城镇“破路、破绿”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因气候地质条件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城镇“破路、破绿”许可内容的申请人需按原许可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申请城镇“破路、破绿”许可手续,提供下列材料:

(1)破路、破绿”许可申请表。

(2)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3)经审查的城镇“破路、破绿施工组织方案。

3、因埋设在城镇道路、绿化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建设工程可先行施工,并通知公安局交管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 24小时内将审批事项办理承诺备案手续。企业按照告知承诺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旗住建局直接完成承诺备案,并按照承诺日期补办相关手续。

4、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未满 5 年、大修未满 3 年的城镇道路,除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外,要按标准收取挖掘修复及补偿费用。经审批占用城镇绿化用地的,除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外,要按标准手续绿化补偿费用。具体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 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

5. 城镇区域范围内需要建设的电压等级为10千伏以下、接入低压燃气、供热、供排水管线长度不大于 200 米,且开挖、占用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 绿地长度不大于100米的配套接入工程(不包括城市主道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未满 5 年、大修未满 3 年的城市道路)。其中,新接入管道天然气的,设计压力10千帕以下(不含10千帕),接入管线直径不大于10厘米;供热管径不大于15厘米;供水管径不大于30厘米;排水管径不大于60厘米的,免除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

(二)施工管理方面。

l 、按照城镇“破路、破绿”许可批准和备案内容的施工方案、范围、面积、时限施工。城镇道路挖掘施工方案编制实行分段施工,每段施工长度不宜超过两个相邻十字路口道路中心线,横向破路需半幅施工,待修复完工后,方可进行下一路段施工。如 24 小时内未能完成修复的,道路基层料不得外露,应采取路面硬化或覆盖钢板等措施,满足社会交通要求。施工中遇到与其他管线冲突或发生意外情况时停止施工,立即做好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及管线产权单位,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待冲突或意外情况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2、城镇“破路、破绿”施工现场设置统一规范的封闭围挡设施,工程公示牌和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并适度悬挂宣传标语。整齐、单侧堆放施工材料,弃土及时外运、日产日清,保证道路畅通。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在绕行前一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需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 除紧急情况外,提前3日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社会宣传。

3、施工现场采取地面简易恢复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落实防尘要求。横断占用、挖掘、移植、砍伐的,需在夜间进行,当 日不能完工的工程, 于次日6时前恢复道路平整,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路面通行。待气候满足修复条件时,立即进行路面、绿化修复。

(三)修复验收方面。

城镇道路工程修复及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l1-2008)执行,园林绿化工程修复及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执行。

l 、城镇道路沟槽挖掘工程完工后,申请人立即清理场地,并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及时完成沟槽挖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管线施工作业。

2、申请人在管线施工结束后回填前,告知旗自然资源局及时完成现场测量、核查、更新管线数据。

3、申请人在沟槽回填至路床后,须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及时完成沟槽回填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路面修复。

4、申请人在路面、绿化修复工程完工前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验收部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路面、绿化修复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与城镇道路、绿化修复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进行路面、绿化修复。

5、城镇“破路、破绿”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道路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绿植修复养护期为三年,自城镇道路、绿植修复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及养护期内如出现道路沉陷、破损,绿植存活率低 于 95%等问题,申请人及时修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道路、园林绿化修复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关系城镇快速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城镇道路、园林绿化修复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城镇道路、园林绿化修复工作作为我旗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开展城镇建设工作专题研究,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旗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平衡好城市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关系,及时调整工作措施,逐步摸索和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城镇生态环境优美、道路完整通畅。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和宣传报道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增进社会对城镇建设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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