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科学分析全旗各乡镇现有零售经营网点分布特点,综合近年来全旗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情况,逐步建立适应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管理体系。
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四条第二款: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加油站等重点建筑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的要求。
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加油站等重点建筑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的要求;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划定的禁止经营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设置“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 的电力线路下方。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结合实际坚持一手抓要件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从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所有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春节期间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的步骤:申请受理→现场审查→颁发许可证→培训考核→退还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