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背景
根据全旗机构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和《关于优化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8号)要求,现开展全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二、岗位设置
(一)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变动的单位
因分立、合并或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导致的增减机构编制的单位,需要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符合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要求。
(二)小规模或分散单位的岗位设置
对于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或确有必要在系统内统一核算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岗位设置。
三、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以及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量内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同时,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合理使用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设置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同时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占比进行控制。
五、岗位设置备案及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自主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职称申报和核定工资等的依据。同时,事业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岗位设置的报送工作。
六、结语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高,需要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位设置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