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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关于成立苏尼特左旗迎接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专班的通知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0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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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旗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落实,提高我旗营商环境的质量和效率,特决定成立全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现将有关通知解读如下:

  一、主要任务

  工作专班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盟行署,以及旗委、旗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对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系统谋划。我们将认真梳理自治区考核评估指标,聚焦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全旗在自治区的考核评估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工作专班组成

  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担任组长,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担任副组长;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旗发改委、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管局、旗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

  三、工作规则

  (一)协调会议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根据全旗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任务落实制度:我们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全旗实际情况,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形成工作闭环。

  (三)工作督办制度:我们将实行日常督查和定期评价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评价。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1.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2. 各单位要确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联络员,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工作。

  3.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工作专班的工作调度会议,认真落实工作专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4. 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由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代章,本工作专班为临时性工作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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