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背景下,本地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本分工旨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要求
(一)主线与方针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致力于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体系构建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综合监督管理
旗应急管理部门需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业监督管理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在本行业领域内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行业管理责任
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需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支持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需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具体职责
(一)宣传与普及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需健全完善并监督实施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划计划等,严格行业准入。
(三)监督检查与指导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四)应急管理与救援
各行业领域需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培训与考核
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打击本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权限 本职责分工明确了旗直有关部门及驻旗有关单位或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废止旧规定 本职责分工印发后,之前的相关规定自动废止。各单位需以本职责分工为准,执行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三)执行与监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本职责分工,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共同努力,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