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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来源:苏尼特左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1-12-2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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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财农2021〕1190号)《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锡署办发〔2021〕95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32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引导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牧民收入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守护好祖国北部边境这道亮丽风景线。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明晰、分级落实。理顺职能职责,做好工作衔接,发挥不同部门职能优势,压实各级责任,让苏木镇、嘎查有更多的自主权,让政策受益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暖季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牧业牧区现代化。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二、实施范围及收益主体

实施范围。凡是已落实草原所有权的草原,均可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二)收益主体。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牧民。

三、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分情况

以苏木镇实际情况为依据,以上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为基础,第三轮草原补奖区划分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确需变更调整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区和禁牧休牧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禁牧区。全旗实施禁牧区总面积105.01万亩。其中,牧户禁牧面积97.01万亩,按禁牧管理的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8万亩。

(二)草畜平衡区。禁牧区以外的承包到户草原及集体所有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全旗实施草畜平衡总面积5003.79万亩,其中依据2020年度草原补奖资金发放面积为基数,全旗集体草场面积为650万亩(最终以确权数据为准)。

四、政策内容

(一)补奖标准

1.禁牧区补助标准。全旗禁牧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9元。为了避免补贴到户资金过高或过低,实现牧民均衡受益,禁牧区采取封顶保底措施。禁牧区保底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封顶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2020年度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09元)的3倍(55227元)。封顶或保底的人口核定,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口为准,依法确定享受补贴人口数量,并一经核准五年内不再进行调整。

2.草畜平衡补奖标准。草畜平衡区奖励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奖励资金按实际面积兑付。

(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1.休牧时间。根据每年的不同气候条件、生产需要,确定休牧起止时间。为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休牧期确保不得少于45天。体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0日。

2.补助标准。承包到户的春季休牧草场,休牧期补助测算标准为1.125元/亩(9元/亩÷12个月×1.5个月(45天)=1.125元/亩)。

3.休牧期管理。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休牧期结束后,活动场应适当进行修复,并全年禁牧,促进植被恢复。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补贴。根据每年气候因素,适时发布休牧公告,明确牧起止时间,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相关标志

、具体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到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旗财政、农、林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于第三轮草原补奖结余资金要专款专用,结合实际用于畜牧业后续产业发展、生态修复、春季休牧等草原保护与建设。

)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牧民利益。

)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要应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核监草原生态补奖。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尽快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资金兑现时间要同步,确保数据录入及时,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准确。

)规范草原流转行为,切实解决租赁草场难监管问题。纳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优先流转在本嘎查范围内,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年度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实现网格化监管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草原管护员,并建立健全旗苏木镇、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划定要科学严谨。原则上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以嘎查为单元进行,不应在集中连片、同一权属的草原上既有禁牧区又有草畜平衡区,但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重要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除外。林草重叠面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已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应“四至”界限清晰,草原权属明确,所涉及的牧户等情况详实。

(七)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实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我旗草原生产能力监测结果,科学核定草畜平衡区2021-2025年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作为监管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奖惩挂钩制度。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各苏木镇、嘎查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要求的,每年11月底前兑现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旗补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奖惩挂钩制度,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牧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机制。扣发资金由旗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具体办法由旗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

)加强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集中向禁牧区范围倾斜,重点修复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确需变更为草畜平衡区的,由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项目区评估论证,具备转为草畜平衡区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020、2021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地块全部划入禁牧区,直接享受第三轮禁牧政策,落实第三轮管护制度。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向禁牧区倾斜。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草原补奖政策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各苏木镇对照成立相应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压实综合执法局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提升牧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旗委组织部建立科学年终考核机制,纳入到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领导班子考核指标。

(二)加强资金保障。自治区下达中央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执行。春季休牧补助,按照1.125元/亩的标准,盟旗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进行筹措。结合自治区草原管护专项资金,旗财政局继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标准,落实草原管护员补助经费。为确保补奖工作顺利开展,旗财政局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责任落实。农牧部门根据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范围确定享受人群,明确补贴奖励标准,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后续产业发展,提高牧民收入。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合理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期,加强草原补奖区生态监测评估。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和禁牧区、休牧期偷牧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按时准确发放到位,通过“一卡通”系统监控资金发放情况,定期通报草原补奖资金兑现到户情况。

(四)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和各苏木镇配合,利用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结合入户宣传讲解、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途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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